保險法一題

2012-01-11 5:10 am
麻煩大家了,想很久都不會

甲種大樂透獎,即以500萬新買跑車一台,依法向A公司投保車險等,交車日與中親友狂歡,其弟乙雖以酒醉,仍然要求上路試車,甲礙於親情乃勉予同意。

乙於高速公路飆車時,發現丙竟然與之尬車,乙趁酒意乃與之展開追逐,並在一處彎道故意逼撞丙車,丙車為閃避連人帶車撞擊護欄,以致車毀人亡。
試問:
(1)丙之遺囑中何人得以請求保險給付
(2)A公司以乙故意行為拒絕理賠是否有理?
(3)丙之遺囑可否請求A公司等理賠跑車?
(4)A公司如賠償後可否代位丙對乙求償?

回答 (2)

2012-01-11 6:37 am
✔ 最佳答案
(1)丙之遺屬中何人得以請求保險給付?

如果是商業保險,看是誰寫在受益人,就是誰領,沒有的話,丙的"遺屬"(不是遺"囑"啦),請依照民法1138之繼承順序處理。

丙自己的車子,如果有投保產險的責任險(比如附加駕駛人傷害險),請依照死亡受益人為何人來申請。

如果是要問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話: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丙的遺屬,得請求權人順序如下(丙為受害人,所以是向乙的強責險之A公司求償):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同順序有數人者,平分之。這個和民法1138的繼承順序是不一樣的。

(2)A公司以乙故意行為拒絕理賠是否有理?

無理。因為受害人是丙,不是乙。並不符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所規定的兩種受害人不賠之行為 。所以A公司仍須賠償。

而乙其實並非故意行為而已,是已經達到犯罪行為(刑法185-3公共危險罪),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A公司賠償給丙的得請求權人以後,A公司再行使代位求償權向乙索賠。

(3)丙之遺屬可否請求A公司等理賠跑車?

不可以。依照強制汽車保險法第27條,理賠項目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汽車受損不在賠償範圍裏面。

(4)A公司如賠償後可否代位丙對乙求償?

請參考第(2)的解答。

你這些問題,保險法找不到,因為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裡面的規定。


2012-01-12 22:05:51 補充:
謝謝支持。

不過還是比較希望你雞蛋裡面挑骨頭。

冒煙胡說慣了,你答的會比較有系統。
參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2012-01-11 8:14 pm
冒煙兄,支持你!tony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3: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10000010KK0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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