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勞工法列

2012-01-10 12:39 am
長話短說
我係一公司管理層
公司裡有個做左不夠兩年既員工
有日就一些工作上既問題跟我理輪
佢要求以後準時收工
( 基本上我公司工作時間有些特別,每日搞掂手頭上
既工作就可以收工,無硬性規定要員工做夠十個鐘
先走得,古然之少野做幾個鐘就走得,多野做最多
都係約十二個鐘 )
而佢題出個咁既要求當然會對其他員工不公平
我亦都唔會比佢咁做,所以我同佢講
你要準時都得,夠十個鐘你就打咭收工
我不需你ot或任何超時工作
但無野做你都要夠十個鐘先可以打咭收工
( 好老實,佢有要求就要有義務,我覺得我無做錯 )
為左d個問題都己經嘈到火紅火綠
佢就爆左一句, x你老母,仲話講左唔會收返
咁我就即時話炒佢叫佢收工,佢就話好,勞工處見啦,
我可唔可以因為佢呢反說話即時解僱佢而無需補錢比佢呢?

回答 (1)

2012-01-10 10:20 pm
✔ 最佳答案
按照現時勞工條例,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
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你要求他根據僱傭合約要準時返工放工屬合理命令,如他不接受,你可將他上下班不按時紀錄發出警告信及改進要求,並列明x次警告無改善的話會作出什麼懲罰(如解雇),只是以粗言穢語並不能構成解雇原因。你或可翻查其他可支持你這次行動的理據,以免惹上麻煩。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27: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09000051KK0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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