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產兒 保險 違反告知

2012-01-07 9:27 am
兒子出生時體重不足2000,住了1個禮拜保溫箱,
滿月時,找了很多家保險公司,都是拒保,
在熟識的朋友介紹下,有位朋友認識的保險業務願意承辦,
現在兒子已經4歲,很很健康,也很少感冒,只有蛀牙有點嚴重,
但是我現在才發現違反告知是很大的問題,
問保險業務~說保險已超過2年無需補告知,
我想請問不補告知以後理賠真的不會有問題嗎?

回答 (15)

✔ 最佳答案
嗨! 讓可以規劃近29家保險的Teresa為你解說

違反健康告知 雖超過2年 無法解約

但是仍可以不理賠

妳必需補健告 如果保險公司告訴妳契約無效

妳可以向金管會保險局 檢舉你的服務人員 妳白花錢買保險了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的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第六十四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僅壽險)。

第二十五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做任何事要遵守規定 才有保障
你可以運用知識即時信箱再發問。
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
Teresa Liu 提供參考
1.7

2012-01-07 19:51:13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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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師

你很清楚理賠人員 很容易咬住沒誠實告知 就拒賠
繼續繳 也是要碰運氣 保險公司永遠不知道之前沒誠實告知


已過二年, 保險公司還可解除契約??----我那裡有寫 你看錯了吧!

2012-01-08 18:11:15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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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師 及 其他附和的人

可以讓保險公司 照樣賠償 妳有問題就找他服務

他超行的!!!!!


我個人是要遵守規定做事 省去頭痛麻煩


討論事情 為何總是火氣真大呀!!!!

2012-01-08 18:17:13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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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兒 不足重

新契約審核人員 有的嚴格是6歲後才考慮承保


那請問 葉大師 這麼嚴格 何用意???

2012-01-09 10:59:44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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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雄 就是6歲以後才考慮承保 葉大師也有不知道的事????
理賠部主管 以他家做法 建議補告知
既然身體到4歲 保養不錯 沒理賠過
可能是退費 請其重保 4歲保費反而便宜!!!


如果其他家或各理賠人員嚴格拿捏不同
日後主張 住院疾病有與出生時因果關係 可主張拒賠


所以目前小朋友出生時 是否病歷記載有類似心肺功能疾病....等等?
是重點
只要以後查到病歷 理賠是有困擾


我去請教客氣 謙虛的理賠部主管
我們也不需要再討論了

2012-01-09 14:22:17 補充:
&&&&&&&&&&&&&&&&&&&&&&

==法律就是法律==

沒誠實告知 法律上站得住腳???


我知道你超行 法院都是站在你這邊

2012-01-11 16:03:52 補充:
TONY

你也承認 版主的保險業務員有問題

我們都是好意提供意見參考

你跟葉大師的主張 是理賠沒問題 還是你仍猶豫--不應該會有爭議才是

是不是要切結保證100% 日後理賠絕對沒問 為你們的主張負責

不是來贊助朋友說話

法律我憲法 商事法 民法...我都修過了

是台大教授的課 我都是90分以上

2012-01-12 10:43:44 補充:
TONY 大


你寫:
我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該拒賠。但,是不是會這麼作,我不得而知,所以,我才用此用語!


我認為既然沒有100%把握,卻讓版主繼續繳費,不處理問題,不知道是否使消費者陷入更大的困境,畢竟一般人都是經濟預算有限的


我是欣賞你討論事情的風度及態度

2012-01-13 21:30:20 補充:
TONY 大

1.最近的2100萬----當然是上法院告,遇到賠大錢,自然有人耍賴!!

2.但是4歲.如果誠實告知,退費重新保,當然是重保,保費反而便宜.保戶沒瑕疵,日後省麻煩,立場站得住

3.10年前健告誠實告知,業務也太不入行,要保書只問2年健檢有問題嗎?

討論 討論 也好

我是有收獲 也認識你是位可討論的好從業人員

很抱歉 我從來不發文請別人投票!

誰獲最佳解答根本不是重點

2012-01-13 21:33:21 補充:
葉大師

快過年了!! 一肚子氣

所有佳餚美食 你如何吃得下??

吃了會消化不良!!!

2012-01-14 16:50:57 補充:
冒煙大師:

退保價金和退費差很多耶!

這一點就要先打聽清楚差價 差多少?
不需要攤牌 先告知

葉大師

我最近都住台北

淡水我是住景觀區 吸好空氣 看風景 美食街極少去

知識家的最佳解答 未必最佳

知識長 大師 只是虛擬稱呼 代表甚麼?

很多人都知道

我從這題有得到知識 你千萬不要只生氣

我就對不起你的孩子 過年帶小孩去快樂出遊

2012-01-15 17:35:56 補充:
冒煙大師


我有投票友 自動會投我

我也確實從沒發文請人投票

現在我回答 少太多

以前一天答15題以上 當然一週獲選多

沒有人在乎冠軍最佳解答的

從這一題 你就知道我沒邀朋友來助講

反到是你們同一group 連番來回答

我都是請客戶誠實告知 不賺讓客戶冒險的錢

醫療險這件如何退法 我明天樂意再問理賠主管確定數字 多懂點

保險需要做多久?? 有做1年認真誠懇服務 也勝過做10年不負責的人

2012-01-15 17:42:06 補充:
謝謝你們


新年快樂


就此結束吧!!

2012-02-01 15:34:58 補充:
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X (僅壽險)X


特此更正 刪除 (僅壽險)

因為copy 沒check 清楚


特此道歉更正
參考: 衷心的建議--部落格--保險概念/壽險/醫療險/意外險
2012-02-14 6:43 am
到處貼文,辱罵人~~~我好奇來看看怎麼回事?

其實這題是沒人知道,新生兒病歷是怎麼寫?

所以一堆人吵甚麼?

叫人家不要告知,又不能掛保證一定理賠

這是那門子專業有證照的意見?

有證照的律師,會計師,國家考試高級公務員都有在牢裡,

不曉得證照代表甚麼絕對正確嗎?

我剛畢業,我認為沒風度的po文羞辱別人,其實是羞辱到自己罷了!
2012-02-01 9:15 pm
這一題我居然錯過....真是令人傷心

小弟我...一直就傳達[告知與理賠]無關的資訊給大家
這是..小弟不才..在讀了保研所..被教授指正之後..才學到的真意

而..奉勸...諸位同業朋友
真的要累積[專業能力]...請務必至[保險研究所]進修..或..找知識家的葉大.冒煙大.tony.....等..有國家證照的同業
相互交流..增加專業能力

打嘴砲...是不會增加功力的
我也被許多同業指正過...其實.人非萬能
我會修正..自己的錯誤的認知
一時面子掛不住..但創造消費者保障權益...才是真的

2012-02-01 13:21:19 補充:
廢話說完了...還是要回答我的看法
=
業務今天是說:
1.補告知有可能
A 保單自始無效,退所有已繳保費,再從新核保一份新的保險
=>這是白癡業務員說的話..已過法定解除權之時效..不可能[自始無效]

B 加費,批註心肺功能疾病除外5年
=>告知要加費..也許有可能..但誰作這種傻事呢?


2.不補告知有可能
A 往後正常理賠
===>這應該是說..[既往症]才是不會賠付的[項目]
其他..無因果關係之[傷病]..均須正常理賠

B 如果被查到則加費或批註心肺功能疾病除外5年
===>這句話是[白癡謊言]..因為.不會加費及特別批註除外

2012-02-01 13:25:32 補充:
對於...網友票選的答案..我有一點提出更正
==
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僅壽險)。

==
請作者...務必刪除[僅壽險]..這三個字
因為..讀過保險法的人都知道...保險法第64條..是含改所有的[人身]及[財產]保險..從來沒有只適用[壽險]..這一回事

所以..即便是[健康險][醫療險]...解除權都是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勿讓消費者權益受損..是幸
2012-01-11 12:58 am
先投葉一票.....

2012-01-15 12:07:18 補充:
候選編號 005 最佳解== 會讓人吐血
2012-01-10 5:17 am
保險公司沒有補告知這回事唷!!

但是基本上保單承保過這麼久了都沒有什麼病史的話
應該不太會有問題
我進來賺兩點的


=


保險法 127
已經存在的疾病,包含因果關係者
不管經過幾年都不賠


保險法 64
上面葉先生有說了


=

補告知其實不需要

只是日後申請理賠

主要癥結點應該會在於保險法 127


以及條款中所定義的 [ 疾病 ] 的名詞解釋
疾病為投保後 30 天以後所生疾病
也就是所謂的 30 天等待期


而意外可能會比較寬鬆一點



另外日後申請理賠
可能保險公司會要你簽 [ 只賠這一次 ] 以後相同不賠
或者 [ 只賠這一次 ] 但是要 [ 解除契約 ]
簽名、蓋章,不要亂簽


=


減額或解約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1&prev=22&next=20&l=f&fid=7醫療險相關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8&next=22&l=f&fid=7想買終身醫療或者還本醫療收入必須很穩定
http://tw.myblog.yahoo.com/poemchang/article?mid=1053&prev=1069&next=1051購買住院醫療六大注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2/today-e35.htm意外險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prev=28&next=21&l=f&fid=7
簽名檔之人身保險分四類與足額保障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9&prev=30&l=f&fid=8
全心、新全意、全方位、好骨力 ( 定期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prev=6&next=-1安心保、安順、新乖寶貝A型 ( 雙安終身,寶貝定期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6&prev=7&next=5

有買不代表買足現在有能力繳,不代表以後都有能力繳
尤其結婚生子以後
=狀況一
出車禍,住院五天,沒有手術
出院療養一個月到六個月狀況二
出車禍,住院七天,兩手或者兩腳骨折有手術
出院後療養六個月到一年狀況三
顱內出血、內臟破裂、粉碎性骨折,住院兩周,手術
出院療養半年到一年狀況四
出車禍傷到腰椎,或者雙腳截肢,下半生都要坐在輪椅上狀況五
出車禍傷到頸椎,或者腦損傷,終身癱瘓,或者植物人
以上狀況分別要多少錢 ?
你準備好了嗎 ?=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


2012-01-16 23:31:07 補充:
來成立一個吐血去死去死團好了


罔顧消費者權益



=
參考: 我是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2012-01-08 3:53 am
葉大大:

寫白話一點吧。

很怕發問者看不懂。

補告知根本就是於法(保險法)無據的事情,補不補告知,都不會改變契約訂立時的狀況。

該賠的,不必補告知,也是要賠;不必賠的,補告知也不會變成要賠。

賠不賠根本就和告知不實無關。

都過了四年了,不知道要補告知什麼"碗糕"?

2012-01-11 21:57:04 補充:
憲法、商事法、民法,通通沒修過。保險法只有考試前看過。

保64再讀一次: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怎麼就是找不到說訂立契約時如果沒有據實說明,要補告知的條文?

2012-01-12 21:45:18 補充:
投票表決啦!

什麼?投輸人?

誰叫你認識的人少!

2012-01-13 21:55:54 補充:
前面已經繳四年的保費,誠實告知後可以變成退費重保?依保險法還是該公司內規(請先告訴我那家公司的內規是這樣)?

如果是被解約,退保價金和退費差很多耶!

重保?後面又要多四年保費(假設和原繳費年期相同好了)?

這樣算下來(一來一往多繳八年),不知道要怎麼得出會比較划算的結論?

還有,誠實告知是早產兒,請問要保書有關保64依法告知的那一欄,有要告知現在四歲的小孩當時有沒有早產的欄位嗎?

冒煙是俗辣,遜咖,沒有上過大學,也沒修過法學課程,上面的問題,真的不懂?

2012-01-14 12:43:19 補充:
葉大大:

人家真的是認識的人多。

不服氣的話換你去多認識一些人唄。

不要罵投票的啦,知識加的規矩如此,大家照著玩,願賭服輸。

至於投出來的解答是不是最佳解?

某人說一點都不重要耶!

2012-01-14 20:40:19 補充:
上知識加以來,只有兩次想邀人投票,兩次都是為了你的龐大投票友。

假如你還是在那裡只會講漂亮話,不讓講話有根據,靠著投票,你就算每次都第一名,有何實際用處?

你做保險幾年啦?退保價金時和保費不會一樣,保價金在前面幾年最少,需要別人告訴你嗎?還需要打聽差多少喔?保單上面就有寫保價金表了,還需要打聽?何況有些保單還根本沒有解約金,解約連一毛都沒有。

2012-01-15 12:33:22 補充:
有人引述保險法64條之後,在法條全文後面加注了三個字(僅壽險)。

冒煙是俗辣,什麼法學都沒修過,但是知道保64是放在保險法的第二章的保險契約的"基本條款"裡面。

實在不懂這個保64僅壽險適用,這個註解是怎麼得出來的。

人身保險有專章專門法條(保101~保135-4),這些才是限人身保險契約專用。

算了,寫這些幹麻,只要解答冠上名字在裡面,看到名字投我就對了,管他寫的正確與否!

2012-01-15 19:21:01 補充:
算了,

當我是狗在吠。

回這麼多意見,沒有用。

2012-02-03 08:08:48 補充:
小小意見:

冒煙沒有考過國家考試。

葉孝本以及TONY才有國家認證(廣告不是常說:國家認證、品質保證,而且是兩張喔)。

2012-02-09 12:19:33 補充:
有人對於欣融所用的引述有意見嗎?
2012-01-07 11:00 pm
現小孩的健康OK嗎?
這四年來是否有生病住院過嗎?
若是四年來都沒因疾病住院
妳還是趕緊請妳的業代補健告吧
免日後有醫療理賠的爭議

ps 健康險沒有期限問題,即使投保後過十年被保險公司查到早產兒隱瞞健告,保險公司可不理賠保險金。

● 若四年來小孩都沒因疾病住過院,請妳的業代特別要註解,保險公司會依四年來狀況考核,不見得保險公司會加收保費或不得附加醫療險,一般保險公司會要求被保險人做健康體檢。


代理34家保險公司商品


2012-01-07 10:01 am

圖片參考:https://lh5.googleusercontent.com/-nG_gcAPeh9w/TwJylt-4oZI/AAAAAAAAAK4/RIb6EBiIBp0/s125/2560238_ori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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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7 9:39 am
你好,
我不是保險業務人,
但因為也有早產兒,所以當初也有問過幾個從事保險業的好朋友
他們給我的答案都是沒有辦法承保,就算保了爾後要申請理賠也不會過
(甚至出生過了2年都一樣無法投保)

不過,你可以詢問同家保險的業務員試看看,也許每家的作法真不同!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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