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的花紅

2012-01-05 11:21 pm
上年11月破產的.受托人批12600生活費.由於月入低於生活費所以無需上激多余錢.今年可能有花紅,我想問這些花紅要幾時上激.在交年結表時上激花紅嗎.由於跟受托人見面時有一頁是提出如有額外收入如(花紅)之類的要3天內上激..同問生活費是12600是按月計定年計的.甘我12600*12=151200 但是我的收入只是9600元.那這樣算9600+3000=12600 那可以把花紅如有8000-3000 然後上激5000受托人.
更新1:

那筆花紅能否分期俾佢架.

回答 (1)

2012-01-06 5:42 am
✔ 最佳答案
Yuw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今年可能有花紅,我想問這些花紅要幾時上激.在交年結表時上繳花紅嗎.由於跟受托人見面時有一頁是提出如有額外收入如(花紅)之類的要3天內上繳?

答:既然受託人有說明額外收入要於三天內上繳,那建議你別要在交周年報表時才申報和上繳了!因這做法已構成不跟從受託人指示去做之嫌!
故如有疑慮,那你縱使不在收到花紅後三天內上繳,也應當知會受託人花紅一事,再按對方的指示去處理吧!

另外你對生活費數額,上繳細則和花紅的理解有不正確的地方!

首先生活費數目是按月計,受託人批出 $12,600 一個月,就是這個數了!需否上繳非常簡單,該月薪金收入超過這數字,餘款便要上繳!相反如不足便無需上繳!除了這數字外的其他所有收入,都要全數上繳!

另注意收入是按月計算而非計全年平均數,假設你一月不超額便無需上繳,但二月收入超額便要上繳,三月回復不超額便無需上繳!你不能將三個月相加再平均拉低數字後便不上繳!

依你所言,如你收入穩定基本每月也是 $9,600 元,那除非生活費數額變更,否則你在月薪收入方面是無需上繳的!
但花紅方面則絕非你想象的那樣!花紅這些額外收入,收到後是要全筆數上繳而不能計入生活費當中對沖!

簡單地說,不幸地你將無法保留這筆花紅,收到後將要全數上繳!

2012-01-06 22:25:09 補充:
那筆花紅能否分期俾佢架?

答:這要視乎受託人是否容許你這樣做!如對方願意則當然可以,即最終的決定權在對方的手上!但縱使能分期也不能分太長和多期數!
不過一般情況下受託人都並不輕易同意讓破產者分期,因怕破產者將錢用去後更難再次付出,故傾向待他剛收到仍未使用時便即時充公!
這亦是受託人定下三天內上繳這條款的主因!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05000051KK0043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