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時幫人送貨收錢,但我沒有僱主和我不是自僱人士,犯法嗎

2012-01-05 1:27 pm
急!!希望大家可以幫到我

回答 (3)

2012-01-07 9:22 p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係幫人 (真係有間公司/人委託你送貨) 送貨收錢,然後收中間的差額作為送貨服務收入 (你唔會免費幫人送貨吧),你便是在經營業務謀取利潤,應該要辦理商業登記 (用自己全名或其他名作為業務名稱),你便成為自僱人士 (唔係由你自己決定係唔係自僱,係睇你有無業務及辦理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證的辦理方式你可以睇返 商業登記署的網頁資料。違例人士可處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1年。

你的業務便稱為 "獨資經營" (無限公司的一種),你自己便是 "東主"。

開業後一個月內要辦理。不依時遞交申請的話,。

不過,如果你的業務收入很少,平均計一個月都唔超過港幣 10000元 (服務業) 或港幣 30000元 (其他業務),就可以 。

另外,《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下列各有關人士從事的服務或經營,不必辦理商業登記:

(1) 慈善機構;

(2) 農業、園藝或漁業的經營(此項豁免不適用於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為法團或須註冊的公司);

(3) 擦皮鞋的生意;及

(4) 根據《小販規例》須要領取牌照的各種小販生意(在建築物內經營者除外)。

如獨資東主同時經營兩項或多於兩項業務,則任何一間該等業務均不會獲得豁免。

申請必須以訂明的表格「表格3」提出。你可以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本局為了確保申請書的真確性,請恕不能接受以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書。

現有業務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要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前遞交。舉例,如你現有的商業登記證將於2003年5月15日屆滿,而你希望由2003年5月16日起計1年內獲得豁免繳付登記費及徵費,你須於2003年4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如是屬新開業務,則申請應在提交商業登記申請後1個月內遞交。

詳情你可以參閱:

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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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7 13:25:20 補充:
不過,如果你的業務收入很少,平均計一個月都唔超過港幣 10000元 (服務業) 或港幣 30000元 (其他業務),就可以 "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
2012-01-05 8:51 pm
我估你可能係小型貨車司機連送貨:咁你係自僱人士,應該攞商業登記及做盤數。另一個問題係強積金─我諗你無登記吧?有關商業登記可以上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入稅務資料去查。強積金就上www.mpfa.org.hk去查資料啦!希望幫到你!
2012-01-05 7:42 pm
幫人送貨收錢,沒有固定僱主的,這就界定為自僱人士了;很多行業都屬自僱人士如小販、的士司機等,自僱人士不是犯法的。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59: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105000051KK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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