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公司.要求員工每個月要扣起300蚊..做失貨賠償...3個月一次點數..如果有唔見野..就會係果d錢到扣...有多既就比反你...
a~我想問佢係唔係可以咁樣做既呢?唔見野唔一定係我反工果日嫁...更不一定是我出錯...
b~我賣鞋的 在我離職前公司發現有一對鞋左右腳尺碼不一樣.
而對上一次賣這款鞋的人是我.但其實是另一個已經離職的員工幫我包錯給客人.
公司要求我要照正價的7折賠償.但同一個月我而給他們扣了300元.
他們說如果我不賠償就會告我.
我的合約內是指明工作地點內遭人偷竊貨品才要以7折賠償的.
c~同一個月內有個客人是買$900款式手袋但她拿走了一個價值$1300的手袋,因當時我已講左離職,同店同事都把責任推到我身上,我只好自己補回$400差價.
我想問我已經賠左$400,佢仲可唔可以扣起我300蚊.,.同埋要我賠償錯尺碼那一對鞋呢?
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比反我作出賠償的證明給我?例如收條之類的
錯尺碼對鞋佢要我賠$1300.我這個月都已經賠了$700了...再賠就成2000蚊
我一個月糧先得8000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