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我想問,我和媽媽應如何追討他應付贍養費?
答:意見欄那位網友的意見正確!拖欠超過十二個月的贍養費,法庭未必會執行付款命令!故追討贍養費實在不應猶豫,要盡快提出!
追討的方法可以自行向家事法庭提出呈請或委託律師代辦(同樣是入稟家事法庭)!到時法庭會向對方發出傳票,如無合理辯解或拒絕出庭,法庭有權根據 《婚姻訴訟規則》第 87 條發出新的付款命令或判其入獄 !
2.應一次過私底下討回起碼50萬的贍養費,或是直接入紙法庭連同贍養費欠款的,累算利息一拼追回?
答:如上所言,超過十二個月的贍養費法庭未必會處理,但你可以將實況如實向法庭申訴,讓法官去作出裁決!
3.能成功全數追討的機會高嗎?如果他把錢都過帳到他現任老婆的帳戶上,說他自己沒有錢,那我們又該怎麼辦?
答:如上所言,要視乎法官的判斷才能評定能否全數討回短付的贍養費,但祇能依法例所定討回最近一年的機會不低!至於法官會否另頒下命令處理對方拖欠多年贍養費一事,則要視乎法官的個人決定和意願!
如對方聲言無資產,到時法庭會要求對方提供所有財務狀況,要到時再決定對方的資產是否轉移和隱瞞得這樣好,毫無破綻了!
假設法庭最終判決令慈祇能討回最近十二個月的贍養費,那相信數目不算太多!對方未必會為這些少錢而寧願向法庭申報所有個人資產,和甘冒不誠實申報和使用虛假文書這些刑事罪名!
當然除原有舊數外,他將來仍要繼續支付贍養費給你們!但你已快將成年,如不繼續進修則基本上已無法再領你那一份贍養費!故祇餘令慈的那份則數目更少!當然十多年前的三千五百元數字如經已今非昔比,故令慈亦有權要求法官一併審議能否增加贍養費的數目!
4.如果他要求分期還款,還了2,3個月又再推欠我們,又該怎麼辦?
答:先不論能否討回過往十多年欠付的部分,祇以暫能追回最近一年的贍養法去說!
如對方違反法庭命令亦無合理辯解,則可以再次入稟法庭,要求頒下強制執行的命令!相關的法令除上述的新付款命令外,尚有按照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笫 28 條 而發出的扣押入息命令,這判令可直接從薪金收入中扣除贍養費的數額!還可以申請禁止離境命令,如成功頒令對時常離境的人有非常大的阻嚇力!
相關的詳細資料請參考下列網頁!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familyMatrimonialAndCohabitation/divorce/financialMatters/q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