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1月26日租淘大花園一單位$9000元,內裡是較新裝修,準備用作1 月30日新婚用途,怎知道只住了22日,發現洗手間外牆(客廳內牆壁)嚴重有水滲漏,我12月18日至電要求業主找裝修工人到家觀察,工人須要將洗手間沖涼江拆卸修理,之後再裝回,當時我男朋友(他是外國人,會聽廣東話但 不會講)聽到他們說須1星期時間,但業主對我說只須要5天時間,
我們找了有牌照裝修公司看看情況,他們應為業主有心隱瞞牆壁滲漏情況, 因為不會只是短時間滲漏 開始,經我們考慮後決定搬出, 我們要求業主退還2個月按金和我們之前繳付地產之佣金$4500元及搬屋公司費用$1800元. 業主不答應,說如果我們不依據合約住滿1年,按金全數不退還,並要求我們在裝修期間到附近家人家裡沖涼.
請問我應該怎樣做?
可否作以下決定:
1.先遷出上址,不交還上址給予業主但也不繳交租金 ,並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 .
2.暫不遷出上址,也不繳交租金,並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 .
3.不繳交租金,多住2個月才遷出上址.
如果我們不繳交租金, 不交還上址給予業主, 直至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追討有了結果後才交還上址給予業主,
1. 請問業主有否權利開門入屋嗎?
2.請問業主有否權利 更換門鎖不給我們進入嗎?
3.如果我們不繳交租金,業主僧反告我們嗎?
其實以上也不是我們希望的,我們不希望住在滲漏房屋進行婚禮,也只想拿回應有金額,但我們覺得業主有心隱瞞牆壁滲漏情況, 我們只短短20日, 白白失去全數$24300元,
請各位法律界給點意見,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