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是否deception,好視乎佢收錢時是否己經諗住執笠. 如果佢收錢時公司財政健全, 收錢後因某d突發問題而要執笠, 就唔算係deception. 但如果佢收錢時根本知道無能力發貨, 咁就有可能係deception. 警方拘捕及控告佢, 唔一定係夠料做佢, 亦唔代表佢有罪. 只不過有人報案, 警方聽落有懷疑, 就可以拘捕佢.(1)理論上, 發還保釋金唔係代表案件已終止調查, 只係現階段無必要再繼續要hold住疑犯. 但實際上, 如果警方仍在調查, 就有必要hold住疑犯, 否則點知佢會走去邊?! 所以通常發還得保釋金, 就可以算係終止調查, 除非警方有新証據, 就可以再拘捕佢. 警方發還保釋金前, 會肯定証人唔肯作証嘅意願, 否則又放又拉, 玩咩! 咁既然佢唔願作証, 警方唔會否繼續邀請証人作証. 事主都唔追究, 搞咁多做乜?! 少做少錯嘛!(2)有可能. 事實上係佢唔肯作証先銷案. 如果佢忽然同意作証, 警方可以再作起訴. 一個例子 - 某人偷咗一本書, 之後過番本書, 只係代表事主無損失, 唔代表某人無偷嘢.(3)既然放得佢, 就可以攞番個人資料. 老實講, 而家所有資料都入哂電腦, 此舉根本無任何意義! 只不過有d人覺得, 有個file係差館唔吉利啫…(4)無乜特別嘅. 可能老闆還款後無向警方表示銷案, 又可能警方游說事主唔好銷案… 拖吓拖吓, 咪搞咁耐囉!(5)唔一定係受害人不出庭作供都會徹消控罪嘅. 簡單例子 - 謀殺! 但在文人案 (eg. deception) 中, 只係涉及錢, 無涉及人命, 就通常主要証人唔願作証, 都唔會告.(6)如果係真有其事, 但受害人不願出庭作供, 警方唔會追究受害人, 受害人亦無違法. 但報假案就當然會追究, 亦係違法.(7)呃人$30萬, 入罪嘅話大約會以2年半至3年做判刑起點. 認罪可減1/3, 即係判18個月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