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業主權問題

2011-12-24 1:26 am
我想問如果原業主過世7年,之後遺產(物業)會均分比二人,旦其中一名業主失蹤多年,物業之責任由其餘一名業主擔負,如差餉,地稅,大廈維修費等都由其餘一名業主承擔,甘物業的另一半業主權可由其餘一名業主承任?即使另一業主突然出現要求賣出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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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去世

回答 (1)

2011-12-24 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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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如果原業主過世7年,之後遺產(物業)會均分比二人,旦其中一名業主失蹤多年,物業之責任由其餘一名業主擔負,如差餉,地稅,大廈維修費等都由其餘一名業主承擔,甘物業的另一半業主權可由其餘一名業主承任? 答: 筆者的理解, 根據繼承法,遺囑說明遺產屬誰, 就歸誰的; 在這基礎上, 進行分析和闡釋問題: 1.) 遺囑註明是均分比二人, 二人就是受益人,他們都有權去繼承應有的部份。除非有人不要, 否則, 另一人是無法單獨繼承; 舉個極端的例子, 縱然, 其中一人不幸離世, 另一人亦無法獨佔。2.) 有關物業的費用, 由其中一受益人支付, 在適當的時候, 是可要求其他人士,償還應付的部份。 當然, 被要求償還應付部份的人士, 同樣地, 有權要求對方, 繳納佔用樓宇時的租金作補償; 如果, 對方把樓宇, 作為自身的居所, 或是, 出租的用途。即使另一業主突然出現要求賣出物業? 答: 變賣物業和均分, 正是遵照遺囑的意願。
參考: 小魚槍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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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223000051KK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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