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聯名物業,其中一人破產,如另一人身故,其他居住者會點

2011-12-23 10:22 am
我而家住緊的係公屋,但已經買左,2013供完,而係由父親同個仔聯名,居住者係仲有母親...而供樓方面及其他開支一直都由父親負責,有銀行過數証明...
因兒子已破產,明白已不再有業權,但父親亦年時已高,擔心有朝一日百年歸老的話,母親將無家可歸,擔心中....希望有好心人解答
1. 如父親身故,母親可以承繼丈夫的一半業權,而繼續居住嗎?
2. 我們沒有錢找人估價了,可真接向破產官提出恩恤請求嗎?
謝謝

回答 (1)

2011-12-24 2:37 am
✔ 最佳答案
Pui Pu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如父親身故,母親可以承繼丈夫的一半業權,而繼續居住嗎?

答:非常抱歉要給你一個殘忍的答案!就是令慈不能以遺孀的身份去承繼,而離世丈夫的業權!去承繼離世丈夫的業權!

重點在於令尊是以長命契的形式去跟兒子聯名持有物業!長命契(或稱生死契)的定義是,聯名持有人中任何一位離世,其名下業權自動轉歸餘下業權人所有!目的當然是轉移業權較為方便!要作出任何改變,(如出售或更改業權人)便要得到所有業權人簽署同意!

那其中一位業權人破產,則其名下業權自然被充公,變成由破產管理署長跟餘下業權人共同持有物業!由於業權人無法在署方不同意下轉名,而破產管理署長這法人職位卻可以換人下,當令尊他日百年歸老時,業權便毫無疑問地全數歸署方名下所有!

在這情況下,令慈不能以承繼遺產的方式去保留先夫的業權!到時署方便會要求你們遷出,收回物業拍賣抵債!要改變這個事實,惟有乘著令尊仍在世時,向署方買回被充公的半份業權!

2. 我們沒有錢找人估價了,可真接向破產官提出恩恤請求嗎?

答:你可以嘗試提出,但相信能成事的機會不大!老實說如何解決這問題,署方根本不著急!尤其是當令尊已年歲不少時,署方評估過不久將來便能依法充公全部業權!為何要通融體諒你們呢?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1 17:01: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223000051KK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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