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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秦代開始,歷代皇帝大多實行「君主集權」制,皇帝擁有對國家一切事務的最高支配權和最後決定權。但當皇帝精力不濟或無意管理事務時,他們又不願意把權力下放給官員,卻將權力交給自己身邊的宮奴--宦官(又稱太監);這是因為宦官沒有後代,不會覬覦皇位。但他們得勢後作威作福,肆無忌憚,導致大亂的例子屢見不鮮,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經常出現的宦官之禍。
東漢、唐代和明代,宦官勢力強盛時,人人唯宦官馬首是瞻,即使是皇位繼承之事也由他們任意操縱,這引起有識之士跟濫權宦官作對抗,如明末的東林黨人,以及東漢兩次黨錮之禍所牽涉的官員和太學生。
東漢桓帝(公元146-167年)時宦官專政,官僚李膺等聯合太學生猛烈抨擊宦官;延熹九年(公元166年),宦官誣告他們誹謗朝政,稱他們為黨人,李膺等200餘人被逮捕,後雖釋放,但終身不許做官,史稱「第一次黨錮之禍」。到靈帝(公元168-188年)時,在宦官唆使下再次收捕李膺等100餘人,將他們處死,後陸續有600-700黨人被殺死、流徙或囚禁。熹平五年(公元176年),在宦官的挾持下,靈帝又下令黨人的門生故吏和父子兄弟,都免官禁錮,並連及五族,史稱「第二次黨錮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