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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印案
空印案是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朱元璋嚴懲地方計吏預持空白官印賬冊至戶部結算錢穀的重大案件。明初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縣均需派遣計吏至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所有錢穀之數,府與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與戶部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稍有差錯,即被駁回重造賬冊,加蓋原衙門官印後,方為合法。各布政使司計吏因離戶部道遠,為免往返奔走,耽誤時間,便預持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該空白賬冊蓋有騎縫印,不能做別的用途,戶部對此從不干預,率以為常。洪武八年,朝廷考校錢穀書冊,明太祖得知空印之事後大怒,認定係地方官吏藉此舞弊貪污,下令嚴辦,致自戶部尚書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處死,佐貳以下杖一百,充軍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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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案
郭桓案是明太祖朱元璋嚴懲戶部侍郎郭桓等吞盜官糧的重大案件。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或、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盜官糧。明太祖令審刑司拷訊,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發現除侵吞寶鈔金銀外,僅貪污稅糧及魚鹽等即折米二千四百餘萬石。於是,趙瑁等皆棄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處死。供詞牽連各布政使司官吏,繫獄擬罪者數萬人。此案令核贓株連之人遍天下,中產以上民家被抄殺者不計其數。為防止矛盾擴大,明太祖乃手詔公佈郭桓等人罪狀,而將原審法官右審刑吳庸等處磔刑,以平眾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