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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殘疾人士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這些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殘疾人士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
作為香港的一份子,我們當然有責任履行公約的內容。勞工及福利局現正透過一連串的公眾教育和推廣活動,鼓勵社會各界與政府共同實踐公約,合力創造一個無障礙的社會,讓殘疾人士能平等地追求自己的生活,不受歧視,充分融入社區。
香港特區根據公約撰寫的首份報告,已於2010年納入中國的首次綜合報告,並提交聯合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