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偽簽 保單無效
2011年 08月05日 高雄讀者銘章問:
我三年前買了一張二十萬元的基金保單,當時我已七十六歲不能投保,業務員建議我改用兒子擔任要保人,孫女擔任被保險人,但都由我簽名。事後我取得保單才發現,保單上要保人的簽名是我的筆跡,但被保險人的簽名卻不是我的筆跡,我懷疑是業務員偽造,我可否告業務員偽造文書?這樣會否影響我的保單權益?
律師林峻義答:
業務員如未經讀者孫女授權,自行用讀者孫女名義簽名同意當本件基金保險的被保險人,已妨礙讀者孫女同意權的行使,且恐致讀者孫女生命產生危險的損害,應會構成《刑法》的偽造私文書罪。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才有權提告,因此讀者依法只能告發。
無法主張契約權益
基金保險應為人壽保險的一種,依《保險法》第一○五條第一項規定,由第三人(即讀者兒子)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如未經被保險人(即讀者孫女)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該契約即屬無效。
本件被保險人(即讀者孫女)的簽名若由業務員偽造,則本件基金保險就是未經讀者孫女的書面同意,保險契約應屬無效,因此當然也沒有所謂的保單權益。另本件基金保險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皆非讀者,因此無論保險契約效力為何,讀者均無法依據本件基金保險契約,主張個人權益。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蘋果日報》
私吞保費2380萬 前業務員遭求刑10年
【聯合報╱記者吳淑君/宜蘭報導】 2011.07.08 02:48 am
宜蘭縣新光保險前業務員黃沁鎔連續7年以偷天換日的手法,私吞42名保戶繳的保費,不法所得高達2380萬元,宜蘭地檢署提起公訴,併科求處10年有期徒刑,新光人壽已賠保戶400多萬元,其餘的等法院釐清責任再處理。
「太重了吧!」黃沁鎔的選任辯護律師柯士斌說,黃沁鎔主動找他寫自首狀,整個過程也是黃自己說出來,保戶才知道被騙,沒想到自首還被求處如此重的刑期,他有點訝異,黃沁鎔很少和她聯絡,人不好找,不知她的反應。
新光人壽謝經理表示,他們已經把黃革職,保戶只要能出示黃給的收據,新光沒第二句話一定賠,目前已理賠400多萬元,其餘沒有收據的,他們都把資料送給法院,等判決下來,如果認定是新光要賠,他們也一定賠,這筆錢日後會向黃沁鎔追討。
受害的楊先生說,家人被侵佔的保費近70萬元,事情爆發後,他力爭到底,這是新光內部出的問題,理當由新光自己吸收保戶損失,他很慶幸保費要回來了,剩下幾萬元利息就算了,當是花錢消災。
39歲的黃沁鎔改過三次名字,原名叫黃家宜、黃琦玲,她說是要代夫籌錢還債,7年前開始以影印製作假保單,騙取保戶已投保或真有幫保戶投保,但收到的保費全進了自己口袋,未上繳新壽;她再用彩色複印的方式偽造新光收據矇蔽保戶,公司發函催繳,她就說是電腦作帳錯誤。
起訴書指出,黃騙保戶以保單向公司貸款,不用利息,拿貸款投保新光短期定期儲蓄險,利息近3%,2、3年後即可將保單貸款歸還,還賺到儲蓄險,保戶信以為真,同意用保單質借,貸款下來了,但黃並未將保戶的短期定期儲蓄險要保書送公司核保,黃按期代付利息給公司,瞞天過海,侵佔貸款。
民國98年有保戶收到保費催繳單,黃沁鎔騙保戶說是公司搞錯了,但是隔年3月又收到催繳單,保戶問新光才知道保費未繳,保費連同基金、保單貸款被侵吞上百萬元,還有人氣到心臟病發作,受害人數42人。
【2011/07/08 聯合報】@
http://udn.com/
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涉詐欺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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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6自由電子報
謊稱存款送保險 夫妻檔業務被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吳聯壽、劉美君夫婦拉保險時,謊稱賣的是「存款就送保險」的金融商品,不僅利率高,而且可隨時領回款項,不過,有投保戶要提款應急時,保險公司要求填寫保單質借文件、且要付出利息,才發現是騙局一場,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將2人起訴。
檢方查出,吳、劉2人原本在國華人壽公司任職,之後轉往一家保險經紀人公司擔任業務員,2人在93年至95年間,先後向陳、賴及鄭姓三人招攬保險,並提供寫有「優於定存的複利」、「隨時可提領的活錢」、「年息1.5%」等字樣的試算表。
被害人分別付了354萬、30萬及6萬元,吳、劉兩人為隱藏保險契約真實內容,收到全球及宏泰兩家公司所製作的保單後,擅自偽簽保戶權益確認書、保單簽收條,獲得2家保險公司核發的佣金。
2011-12-21 21:49:06 補充:
我們再以永達保經為例當業務員被查出用優惠存款招攬保險之後.被消費者知道之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
致宏泰保險公司賠償消費者損失之後
一樣依上述之罪名控告保險業務員要求賠償
又
2011-12-21 21:50:44 補充:
自由時報/社會新聞2011-2-28
永達涉誆保戶 追加起訴52人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永達保險經紀公司涉嫌利用「行銷話術」,將壽險保單包裝成「優惠存款」招攬保戶,去年2月士林地檢署起訴負責人吳文永等13人,後又陸續有數十位保戶報案受騙,士檢日前以詐欺罪嫌,追加起訴吳文永、副總經理羅大海等7名永達管理階層、8名業務主管、37名保險經紀人。
2011-12-21 21:50:51 補充:
起訴指出,台北溫小姐年收入僅20多萬元,93年買了20年期、年繳25萬的宏泰人壽「增額終身壽險」保單。永達的江姓女保險經紀人的行銷話術為「這是保險公司推出的優惠存款帳戶,存款附送保險,第1年是定存,第2年起是活存,可提領帳戶內的資金,靠時間複利賺取財富」,溫小姐直到去年看到新聞,詢問別的保險業務員,才知不是存款,所謂「活存提領」其實是「保單質借」,領出還得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