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可以點做???

2011-12-20 2:16 am
朋友欠我5萬元,小額己判我贏(佢無出現)..及己請執達主任進行第一次抄封(不成功因不獲進入單位)。到現在他也是分毫不還,請問我現在可以點做?

1)申請他破產?(手續應怎做)
2)揾追數公司?

回答 (5)

2011-12-20 10:14 am
✔ 最佳答案
Let the bailiff go one more time.

As addressed by Hong Kong Judiciary:

"倘若執達主任不能進入該處所

執達主任執行財物扣押令時,如兩次嘗試進入該處所也告失敗,他便可申請破門令進入該處所。"

Remember - you have the court order - he will eventually pay.

It is only a matter of time.
2012-01-21 2:36 am
**********大家請注意**********
正如上面 cecimak 1995 副戶 所發表的意見, 001 明 的回答是抄襲各位回答者和發表意見的人,難道閣下不知道有知識產權這回事嗎??
這樣明目張膽的抄襲行為簡直令人髮指!!
各位知識+的使用者,你們不妨想想自己的回答被人抄襲時,你會否憤怒??難道知識+的世界裡,就沒有仁義道德的嗎?
事實上,本人堅決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的例子,但亦希望官方能夠關注此問題,將他的回答刪除,以示公平性
本人亦希望類似的事件別再發生
在此,我希望大家用自己雪亮的雙眼,來判斷誰是誰非,感謝各位的關注~
Flora 網友你好! Gary 和 Wai Man 網友的意見都正確!那位 明 網友的意見便不對了,私人債務糾紛警方不會受理!

至於申請執達吏再次登門仍未成功後,你會否申請破門令一事前,在下有些意見想請 Flora 網友你先注意一下!

首先你要確定該處屬債務人所有或最低限度是居於上址,因該物業如非屬債務人名下或居住,貿然破門入屋恐怕有誤陷法網的機會!當然你有法庭命令和執達吏協助,但如真的誤中副車那維修賠償之責任亦免不了!

2011-12-20 17:38:30 補充:
第二算那物業確歸債務人所有或佔用,但請問申請人可有心目中要扣押之物呢?要注意債務人欠債和小額庭判處勝訴的數目祇是五萬元,按理執達吏祇能扣押和控制相關數目的財物,不能無限制地施行扣押令!舉例執達吏無法扣押整個物業和內裡所有財物!

第三要先確定屋內財物歸債務人所有,因執達吏祇能扣押屬債務人名下的財物,其他住客的資產執達吏無法律理據去執法,而租貸得來的物件亦依例不可扣押!如屋內有價值幾萬元的電器家具和現金財物足以抵債,但祇要無法證實是債務人名下,則執達吏亦絕不能強行扣押!因聲稱的物主可以抗辯甚至報警投訴被非法侵犯私人財產!

2011-12-20 17:40:17 補充:
第四扣押的物品如無法帶走(根本上執達吏便好像祇能扣押看管而不能將財物帶走),則申請人祇能繼續聘用護衛員(跟執達吏一同執行職務)在場看管以阻止債務人將資產轉走!如債務人繼續不予理會時(他有五個工作天時間還債),在成功申請法庭頒令將已被執達吏扣押的財物變賣抵債前(應該是五個工作天後如仍未還債後的第一個工作天),聘用護衛員的費用仍由債權人繼續支付!當然所有相關費用可以在事後追回,如確有物品能充公拍賣抵債的話!

2011-12-21 17:44:12 補充:
其實個人建議如實施抄封的法律程序,債權人應當一起前往!因可以即時作出指示和決定給執達吏!否則執達吏祇會在稍微碰上阻礙後便即時中止工作,這樣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每次抄封也需要付出成本!

至於如債權人確申請債務人破產,則他的銀行賬戶和資產當然會被凍結和充公!但凍結和監控的權力是在破產管理署的手上,非由債權人去申請凍結和處理賬戶!
能否取回欠債或追加討債的費用,要視乎債務人有否資產可被充公和他確實的負債數目!

2011-12-21 17:45:09 補充:
要知這縱使是你主動申請他破產,但破產後的資產分配你並非優先取回的!即是即使他確有部分資產可供分配,但要先扣除欠政府的債,扣除破產管理署的行政費用,扣除員工欠薪(如有),扣除某些經法庭判定的賠償(如有),餘下的才由破產管理署按全部債權人的債務總額和比例去作出分配!

故七除八扣後,除非肯定債務人有足夠的資產去抵債,否則少有債權人願意主動去申請債務人破產!因主動申請別人破產,要先付 $13,195元的費用!以 Flora 網友的五萬元債為例,如對方如真的資不抵債,那在無法討回五萬元之上更要額外損失多三分之一!

2012-01-20 17:28:45 補充:
這位 001 的 明,以為檢舉在下的答案便能掩飾自己侵害別人知識產權的劣行嗎?在下不會讓你如願的!

這位 明 一字不差地抄襲在下和其他網友的答案和意見,不註明出處意圖當作是自己的話,如此明目張膽地侵犯別人知識產權,實在欺人太甚了!

那位 明 第一個補充是他自己的話!
第二個補充是抄襲另一答問者 Gary 網友的答案!
第三個補充是抄襲意見欄中 Wai Man 網友的第一個意見!
第四個補充是抄襲意見欄中本人的第八個意見!
第五個補充是抄襲意見欄中本人的第七個意見!

儘管檢舉吧!

2012-01-21 14:03:26 補充:
001 的侵權答案已被移除,多謝各位網友明察秋毫!
2011-12-20 10:58 pm
2樓正確, 樓主再去申請執達吏上門查封, 連續2次無人應門就可以去法庭辦理破門令. 所有相關費用會先由你代支.

申請他破產就是另外一個可行方法, 只要你帶同你擁有的證明文件, 包括當日的欠債紀錄, 小額庭的判決書, 及第一次查封失敗的證明等等的文件, 然後就帶13195元去破產處填表交錢, 當然, 你有閒錢的話亦可以聘請律師代表你填表及遞交表格.

追數公司? 追數公司會要求服務費, 費用會是你收取的金額的30%-70%, 另外, 你所指的追數公司是合法的還是??????

2011-12-20 22:42:45 補充:
對了, 就是這樣, 萬一如果對方是「租霸」的話, 屋是業主的, 傢俱也是業主的, 而現金IPHONE金表等可以放在債仔身上的財物也不能強行脫下來, 執達吏能查封的東西就很有限了.

所以, 想出一口氣的話, 改為申請他破產, 最少可以令他在破產期內無法申請信用卡和銀行的私人貸款, 追不到錢也可以在他的破產期間內給他增加一些煩惱和財務上的限制.
2011-12-21 7:49 pm
多謝各位的意見。

我己聯絡執達主任了解第一次抄封的情況,當時債仔的家人表明債仔不在(上班去)及拒絕開門,所以抄封不成功

我想如果再進行一次抄封情況也跟上一次差不多。請問大家如果我申請他破產是不是有權凍結他銀行戶口及資產?我還有機會取回款項及訟費嗎?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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