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提單的收貨人(CONSIGNEE) 是TO ORDER
而並通知NOTIFY PART 是訂貨的"公司A"
到了香港是"公司B"提貨的
那入口報關是由訂貨"公司A" - 並通知NOTIFY PART 或是"公司B" - 提貨人報入口關呢?
急!!謝謝!
更新1:
如果提貨人"公司B",提貨後再送到大陸的工廠!那提貨人是需要報香港出口大陸的關! 那入口香港報關都是由"公司A"報關,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