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期破產還款

2011-12-15 11:13 pm
本人破產期將於本月18日屆滿, 而且一直有每月向受託人還款, 亦獲受託人回覆最後一期還款金額只需按比例計18天金額折算, 於下月初歸還即可. 可是, 本人於月初還款後, 突然於本月8日被僱主辭退, 連同8天工資及一個月代通知金, 整筆款項共超出本人月薪, 現有以下問題 :

1. 代通知金會當作是月薪收入還是額外收入計? 需要一整筆歸還嗎? 還是連同8天工資合計, 扣減獲批支出後才需交還? 仍是按比例計18天還款額嗎?

2. 如代通知金當作是額外收入要整筆歸還, 我可否要求用作扣除下月開支才歸還? 因為時值12月兼年尾, 可以預見短期內根本難以找到工作. 如要全數還款, 未來的開支將無法負擔.

3. 以上請求會影響受託人於破產令完結後, 批出 "不反對解除破產通知書" 嗎?

謝謝解答.

回答 (2)

2011-12-17 5:22 am
✔ 最佳答案
bab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代通知金會當作是月薪收入還是額外收入計? 需要一整筆歸還嗎? 還是連同8天工資合計, 扣減獲批支出後才需交還? 仍是按比例計18天還款額嗎?

答:正常情況下,代通知金會被視為獨立的收入,不會跟月薪混在一起計算!故應該要將整筆代通知金也上繳的!
受託人是按照你的月薪收入,去訂出十八天去換算你最後一期的還款金額,你祇有八天的工資,即表示你最後一個月的薪金不達標,縱使是按比例去算理應仍不會超過生活費的上限,故無十八天還款額的說法!故理應無需還款!

簡單地說,即是八天薪金可以保留,因未過生活費的上限(按比例計),但代通知金卻不能保留要全數上繳了!

2. 如代通知金當作是額外收入要整筆歸還, 我可否要求用作扣除下月開支才歸還? 因為時值12月兼年尾, 可以預見短期內根本難以找到工作. 如要全數還款, 未來的開支將無法負擔.
答:相信不能了,亦不建議你這樣做!因你的破產期經已臨近屆滿,還要節外生枝?就算對方無要求也盡快交回好盡快解除破產令吧!以免夜長夢多!
生活開支方面祇好見步行步,暫向親友尋求援手吧!


3. 以上請求會影響受託人於破產令完結後, 批出 "不反對解除破產通知書" 嗎?

答:如果你真的提出要求,甚至自作主張先把那筆代通知金扣起或用光!那麼會有機會影響你如期解除破產令!

不管受託人會否應允你的要求,但你要明白,祇要你有應上繳而未繳的款項未交,依例便應該暫時不能解除破產令直到還清,或破產令已延長至八年之限!

所以勸你還是別打這筆錢的主意,按受託人的意思去辦吧(相信受託人必會要求你即時全數交出,因非如此無法終結你的檔案)!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12-22 1:15 am
破產期後貸款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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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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