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台灣的主管機關有:
經濟部:承辦業務~外國公司之認許及分公司之設立登記。
國稅局:營業登記。
程序:
1.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名稱預查,公司名稱須加註國名,以種港為例,應加註香港商XX(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向經濟部申請外國公司認許及設立登記。
3.匯入資金。
4.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
5.購買發票。
6.申報稅務。
本所有提供代辦服務。
2011-12-20 22:22:28 補充:
來台成立分公司,是以境外公司名義申請設立在台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訴訟及非訴訟代表人及分公司經理人,可由國內或國外之個人擔任,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