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對方講得很難聽 留言內容 ( 皮膚黑漆漆像原住民
會噴火小恐龍 暴龍酷斯拉摧毀一切建築物 )
對方報警 警察打來我家說 對方要告 妨礙名譽
這幾天還會打來 叫我去作筆錄 如果不到就發文拘提
接下然後開庭 因為我沒對方聯絡資料
警察說 開庭當天看我能不能和對方和解
我該怎麼辦 會很嚴重嗎?
更新1:
去警察局作筆錄 和開庭會留下前科或案底嗎?
更新2:
可是警察已經打電話到我家 這幾天會再打電話請我去作筆錄 1.警察打來 我要接電話嗎? 2.約我 我可以不去作筆錄嗎? 我及時通aaa6431
更新3:
毀謗罪 私密留言 一對一 可否成立?
更新4:
請教一下 1.發現之前對方把我和她私密留言公開 我可以反告她 公開隱私權嗎? 如果有 是刑事或民事? 第幾條? 因為家中沒相機只有視訊拍照 不知如何蒐證? 2.有關我私密留言 被告 人身攻擊 還有騷擾 成立嗎? 3.她說有請律師寫存證信函 寫存證信函代表她有請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