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Yuw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後如加薪要通知受托人嗎?仲有如果離職要怎樣通知受托人,或換左工作要通知受托人嗎.?
答:如遇上上述幾種情況出現,當然要作出申報!這是破產法例中清楚列明要求仍在破產期間的破產者,當有任何個人資料出現變動,都要如實作出申報的!否則可被視為不誠實和違法!
假設你的薪金增加,則要視乎你上繳的方式而決定需否即時申報!假設你是按年度計算生活費和是否有超額部分需要上繳,則理論上你可以在破產周年,填寫「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時,才一併將已遞增的薪金收入填上!
但若你是按月計算上繳金額的,則要即時將薪金調升一事上報,好讓署方和受託人知悉並調整你的收支和上繳數目!
其實為保障自己免誤墮法網,個人建議還是即時通報署方和受託人比較保險!
如己離職當然要即時通知署方和受託人,因對方要知道你最新的工作和收入情況,你何時正式離職要通知對方!即如你暫未有新工作無工作收入,如你是按月上繳的便可以暫停,但如對方不知你已離職而誤會你無依期上繳,便會造成誤會!
當再有新工作時亦如是,署方或受託人會要求你申報新的資料!
如新公司的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公司負責人、你受聘的職位、收入、福利、發薪的方式,何時正式入職等!
由於收入和相關工作支出(如交通費等)或會有增多或減少,故署方或受託人會評估這新工作和收入,以決定你生活費的數額是否要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