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精神病已一年~想搬走(公屋)

2011-12-12 7:11 pm
我同家人成日嘈~好辛苦~
加上我又有病成年~而家定期要返明心樓見醫生同食藥~
想問下我咁既情況,
申請公屋,政府會唔會因為我有病唔想我一個人獨居而等耐d嫁
我現時廿多歲~離家出走了一排~有工作~

回答 (2)

2011-12-13 4:33 pm
你只要定時覆診,按醫生指示定時食藥,病情在得到控制的情況下,是可以完全過正常人生活的。無必要醫生亦唔會要求你接受隔離治療。

現年廿多歲申請單身公屋,按目前的計分制度,無三十年你都很難獲分配單身公屋單位,這與你是否精神病康復者沒有關係,申請公屋表格亦無須申報個人病歷。

廿多歲青年,又有自己的工作,選擇是否與家人同住是你的個人權利,談不上離家出走。但建議你應當尊重家人,不要視父母的家作無掩雞籠,自出自入,要離家過夜先通知一下父母,免他們為你擔心;遷出居住後要回家時要預先通知家人,讓家人預早準備你的食宿,那就可以減少了不必要的磨擦。
2011-12-13 3:44 am
多d同家人溝通,5好有少少問題就吵
佢地有一日實了解你((個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5-02 18: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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