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運動口號「外爭主權 內除國賊」的問題??

2011-12-11 10:19 pm
它所說的主權是指什麼?國賊呢?
有些人說是山東和袁世凱 是嗎?

回答 (2)

2011-12-12 2:24 am
✔ 最佳答案
外爭主權:收回山東權益與及廢除各種不平等條約。
內除國賊:贊成在巴黎和約上簽字,北洋政府的徐世昌、段祺瑞等。
http://www.chiculture.net/0123/html/c09/0123c09.html
除了少數政府官員,舉國上下幾乎異口同聲,反對日本的無理要求,反對西方列強偏袒日本。即使贊成在和約上簽字的徐世昌、段祺瑞之流,也不敢否認日本侵犯了中國主權,和約是不公平的,不過兩害相權取其輕,委屈簽字對中國有好處:大家都簽字,「我國若不及時簽字,與列國一致行動,豈非自處於孤立之地位……一切權力,必至拋棄矣。」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怎樣?為什麼日本政府會那樣有恃無恐?中國人究竟爭什麼?
1. 德國在山東的權益
1897年11月德國藉口兩個傳教士在山東被殺,派軍艦佔領了膠州灣(後改名青島),第二年3月強迫清政府簽約,變膠州灣為德租借地,並據有修築膠濟(濟南)鐵路和開採沿線30公里礦產的權利。1914年8月1日德國對俄宣戰,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8月6日中國政府宣告中立(後來更宣布參戰),理應收回山東權益;但日本8月15日卻向德發出最後通牒,索取膠州灣,23日並派兵佔領,接收了德國在山東的全部權益。直至大戰結束,日本仍不肯交還。
2. 威爾遜的承諾
1918年1月8日,美國總統威爾遜在國會演講中提出14條主張,包括:外交公開;公海航行自由;除卻關於經濟的障礙物,普及利益予愛和平的國家;縮小武裝至最低限額;對於殖民地之處置,須推心置腹,以絕對公道為原則;組織國際聯合會,各國相互保障其政治自由和土地統轄權,國無大小,均享同等之權利等。輿論普遍認為,這演說為協約國戰勝是公理的勝利這信念,增添了佐證。中國人更是歡欣鼓舞,不少人跑到美國使館前高呼:威爾遜大總統萬歲!
3. 對巴黎和會的期許
在大戰結束,一片「公理戰勝」的歡呼聲中,加上威爾遜14條主張的鼓舞,中國政府和人民幻想通過巴黎和會不但中國代表團向和會提出七項要求:
1. 廢棄各國在華的勢力範圍;
2. 撤退外國軍隊、巡警;
3. 裁撤外國郵局及有線無線電報機關;
4. 撤銷領事裁判權;
5. 歸還租借地;
6. 歸還租界;
7. 關稅自由權。
後來又加了一項:取消1915年袁世凱政府簽訂的「中日二十一條」。
4. 致命的「欣然同意」
和會進程卻給中國代表團迎頭潑來一盆冷水。列強代表說這八項要求與和會無關,不予討論。至於山東問題,英法主張承認現狀,保持日本既得權益。美國則主張由德國交給五國,然後歸還中國。日本則說,這個問題中日之間已經解決,它拿出的證據是段祺瑞政府授權駐日公使章宗祥與日本政府換文,「欣然同意」日本「關於山東省諸問題」的提議。於是,對德和約便把日本對山東的要求,也寫進文本裡。而在列強壓力下,段祺瑞政府竟然準備簽署。
2011-12-12 1:49 am
五四運動口號「外爭主權 內除國賊」是指協約國將戰敗的德國在遠東殖民地

(山東半島)判日本接受與管轄,這對同是對德宣戰的北洋政府來說是非常不公

平的事.所以五四運動中所要爭的主權是"山東半島"

國賊是簽下"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國賊曹汝霖(北洋政府交通總長,訂

立“二十一條”時任外交次長)、陸宗輿(北洋政府幣制局總裁,訂立“二

十一條”時任駐日公使)、章宗祥(駐日公使)及主事者袁世凱等人。
參考: kon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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