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存證信函

2011-12-10 7:15 am
請問各位大大們,我在前幾個禮拜發生車禍,我有要求肇事者與車主修車,但肇事者與車主雙方喬不攏修車費用該由誰負擔較多,但目前我又急需用車, 問過律師之後,律師建議我們修車前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我大概有擬了一下草稿,想請各位大大幫我看看這樣寫可不可以:(肇事者未滿20歲我是否直接寄給監護人?因肇事者目前被抓去勒戒中。另可以一次寄給二個人嗎?)

○○○、○○○先生大鑒:台端於民國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十四時十分,在台南市永康區永二街323巷口,騎車不慎碰撞本人以及所有機車(○○○○年份、排氣量○○○○cc、○○廠牌○○車型、車號○○○○-○○),台端也承諾要負責賠償。本人預計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晚上六時整,至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機車行進行修車事宜。台端事後一直不主動聯絡本人,造成本人莫大的困擾與嚴重損失。本人特以存證信函通知台端二位於修車當日必需與本人一同至機車行會堪,否則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處理,依法要求台端賠償本人之損失,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敬上中華民國○○年○月○○日
更新1:

TO:啊旭知識長 其實這件車禍糾紛本來應該很簡單就可以解決,但對方沒有很積極的想要處理,因這次車禍本人有受傷,第七根肋骨有閉鎖性的骨折,耳朵也縫了四針,也有開具奇美醫院的診斷證明,我們只是希望對方付擔起修車以及醫療費用,其他費用沒有要再額外索取,但對方卻連修車費也不願付擔,讓我們覺得很困擾,對方肇事者的監護人他覺得反正他兒子都被抓去勒戒了再多這一條也沒差,逼迫於此才需要存證信函,另本人的機車是今年四月份剛新買的,我也會附上行照。想請問知識長您覺得這樣還是沒必要先寄存證信函嗎?只希望對方能夠有誠意的把這次車禍糾紛好好解決,而不是抱著消極的態度來面對!

回答 (3)

2011-12-10 8:58 pm
✔ 最佳答案
請問各位大大們,我在前幾個禮拜發生車禍,我有要求肇事者與車主修車,但肇事者與車主雙方喬不攏修車費用該由誰負擔較多,但目前我又急需用車, 問過律師之後,律師建議我們修車前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既然是問律師"

律師怎沒附帶告訴你:

不論是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它只是一紙聲明已盡告知義務,的存證文書而已,沒有什麼法律效率的,我們稱它們為 紙老虎,嚇唬不懂法的老實人好用而已。

假設:你要告某一個人,先寄出存證信函,只是預先告知,要對方接到信函後,限期出面處理,讓他有緩衝時間而已,而不是只要對方有收到存證信函,你就一定會取得勝訴。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不論是刑事ˋ民事案件,都是以證據為裁定判決的基礎,存證信函根本不算證據,對方可以拒收,縱使家人已經代收,也可以將它視同垃圾郵件,扔進垃圾桶。

存證信函"

並非 必要文件,也不具備 一定程度的法律效率。

存證信函它絕對不是萬靈丹,似乎沒必要花冤枉錢去寄一份,跟廣告DM同樣,毫無法律效率的紙張,當作禮物般寄過來ˋ寄過去。


我大概有擬了一下草稿,想請各位大大幫我看看這樣寫可不可以:


存證信函的書寫"

就如同一般書信 一樣,並無一定範本和規定,簡單ˋ扼要ˋ能將你的意思表達 即可!

你所寫的已經算很週詳ˋ正確,無需修改任何字句。

(肇事者未滿20歲我是否直接寄給監護人?

如果你堅持要寄出存證信函 的話"

當然也要寄給[未成年 ]肇事者的法定監護人。


因肇事者目前被抓去勒戒中。另可以一次寄給二個人嗎?)

當然可以!

只是同上說明:

不論是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它只是一紙聲明已盡告知義務,的存證文書而已。

並非 必要文件,也不具備 一定程度的法律效率。

存證信函它絕對不是萬靈丹。



本案 無人受傷僅止於侵權損害賠償之民事案件, 無任何刑事責任存在!

若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依法對方仍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係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法是如此規範,或許你會覺得很不公平,但是也沒辦法。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自行斟酌是否值得,去進入一場可預知,不可能獲得全額賠償的 ,冗長訴訟程序。

至於存證信函 的部份:

本案確實存在無誤,若有經過警方處理,製作警訊資料可稽 ,故根本就沒有再寄發存證信函的必要性存在。

就本案而言」

實在 不需要浪費錢另寄 存證信函。



2011-12-11 09:40:52 補充:
個人 了解 也能體會 你的心境

只是 同本文說明

交通意外事故

寄存證信函

確實 沒什麼 法律效益

一切還是要回歸 肇責歸屬 和侵權損害賠償 [需扣折舊]~~等

尤其 你提到 對方監護人 抱持著 擺爛 的心態

恐怕 縱使 你寄出存證信函 且他們有簽收

一樣可以 當廣告DM 樣 直接丟進 垃圾桶

當然

若你認為 還是要寄出存證信函 會比較心安 踏實

也無不可

請你自行斟酌 即可

2011-12-11 09:47:08 補充:
你既然有傷傷的事實存在

只要有就醫記錄 開立診斷證明書

當然就可以 控告對方觸犯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歷史案例中

很多人是屬 不見棺材不流淚的典型被告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當知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你],手上 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ˋ民法ˋ民事訴訟法ˋ實務經驗
2015-07-04 2:19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w
2011-12-10 9:18 am
1.○○○、○○○先生大鑒~改成(敬啟者 )
2. ○○○○年份、排氣量○○○○cc、○○廠牌○○車型、車號3.○○○-○○~改成(車牌號碼○○○○-○○機車乙輛)
4.機車行會堪~改成(估價 )
5.依法要求台端賠償本人之損失~改成(本人之所有損失 )
6.切勿自誤~改成(希勿自誤 )
7.○○○敬上中華民國○○年○月○○日 (免填 )
8.肇事者未滿20歲我是否直接寄給監護人?因肇事者目前被抓去勒戒中。另可以一次寄給二個人嗎?
答:可直接寄給監護人.但你必須寫原肇事者之姓名.然後再寫法定代理人.可以一次寄給二個人的.存證信函沒有限制人數.弄個範例參考一下

2011-12-10 01:48:23 補充:
(範例一)
敬啟者:
本人於民國ΧΧΧ年ΧΧ月ΧΧ日ΧΧ時ΧΧ分許,駕駛所有車號:ΧΧΧ―ΧΧ之自小客車行經市路與路口,遭台端所騎乘車號: ΧΧΧ—ΧΧ之機車由後追撞本人自小客車,致車體受有損壞,預估修車費用為新台幣0000元;限台端於函到日內告知本人修車費給付方式;逾期不為函覆或未聯絡本人提出解決方案者,本人為保權益,將依法主張相關權益,為免訟累,希勿自誤。

2011-12-10 01:48:30 補充:
(範例二)
敬啟者:
台端前於ΧΧΧ年ΧΧ月ΧΧ日ΧΧ時ΧΧ分許行徑ΧΧ縣ΧΧ市ΧΧΧΧ路ΧΧΧΧ號前駕自小客車由後方追撞本人所駕之自小客車,造成本人自小客車車後方行李箱板金凹陷及右後車燈毀損等損害,台端原同意本人將自小客車送原廠維修,現已經原廠修理完畢,費用總計為新台幣ΧΧΧΧ元,請台端於文到ΧΧ日內將前揭修車費以郵局現金袋方式寄給本人,若逾期未為給付,本人將依法起訴求償,請台端自行斟酌,希勿自誤是禱!
參考: 自己的經驗, 網友提供, 網友提供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14: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209000010KK0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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