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歸有光的<張貞女獄事> 大約說什麼的?

2011-12-09 5:48 am
因為借了很多關於歸有光的書也沒有<張貞女獄事>的解說,所以在此發問,
希望懂的人盡量解答吧,謝謝!

原文如下:

張貞女獄事


  初,胡巖父子謀殺貞女。傭奴王秀,故嘗與嫗通,後已謝去。巖以金餌之,呼與俱來。本欲焚尸以滅跡,又欲誣貞女與王秀私而自殺,其造意為此兩端。蓋今豪家殺人,多篡取其尸焚之。官司以其無跡,輒置不問。故殺人往往焚尸,為吏者不可不知也。火起,人來救之。巖裸身著草履,其衣為血所濺,卒無衣易也。人或謂:「胡郎!事如是,奈何?」巖疾視曰:「若謂有何事耶?」亟令汪客詣縣,且如所以誣貞女者。會汪客醉臥縣門外。而貞女父張耀,已先入告之矣。耀,弱人。其婦翁已得巖金,教耀獨告朱旻。及典史來騐,巖尚揚揚在外,為賂騐者。貞女喉下刀孔,容二指,尚有血沫噴湧。仵人裂其頸,謾曰無傷者。盡去其衣,膚青腫,寸斷如畫紋。脅及下體,皆刀傷血流。市人盡呼冤,或奮擊仵人。縣令亦知仵人受賂,然但睙而已。
  一日,令晝寢。夢金甲神人兩膊流血,持刀前曰:「殺人者,胡鐸、胡巖也。不速成此獄,當刺汝心。」令驚起,問左右,知有胡巖,巖父明堂。令因謂「堂」、「鐸」聲近訛也。逮女奴鞫之,遂收巖等。
  先是,嫗貲千金,悉寄巖家。巖以是益得行金求解。時有張副使罷官家居,與丁憂丘評事,兩人時時入縣。縣令問此兩人。張顧丘曰:「老法司謂何?」丘曰:「殺一女子,而償四五人,難以申監司也。」蓋令多新進,不諳法律;又獄上御史,常慮見駁,損傷聲譽,故以惑之。令果問計。兩人教令以「雇工人奸家長妻律」坐王秀足矣。以故事益解,巖等皆頌繫,方俟十五日再騐貞女,遂釋巖等。會令至學,諸生告以大義,令方慚悔。回縣,趣召巖等。巖等自謂得釋,兩人亦坐縣治前,候獄定,即持金回也。令忽縛巖等,以朱墨塗面,迎至安亭。且遣人祭慰貞女。兩人相顧變色,遁去。安亭市中,無不鼓舞稱快。時吳中大旱,四月至于六月,不雨。及是,大雨如注。
  巖復賂守卒,斃嫗于獄,欲以絕口,且盡匿其金。令亦疑巖所為,然但睙守卒而已。先是貞女之死,數有神怪。至是,暴嫗尸于市,汪客夜持棺欲竊斂之,鬼數百,羣逐汪客去。令猶以兩人言,欲出為從者。會女奴指周綸實以椎擊貞女,鞫問數四,不易辭。令無如之何,獨貸朱旻。旻是夜實共殺者,不獨于戶外竊聽而已。
  獄已具,兩人猶馳赤日中,泊舟所居數里外,竟日相謀。丘曰:「我至大理,此獄必反。」張對人稱巖,猶曰胡公。其無人心如此。貞女之外祖曰金炳,炳父楷,成化乙未南宮進士第二人,為涪州知州以卒。貞女死時,炳家近,先往,見其尸。得金,遂不復言。及母黨之親,多得其金。雖張耀亦色動,其族有言而止。
  予論貞女事已詳。又著其獄事,以志世變。即此一事,其反覆何所不至,獨恃猶有天道也。嘉靖二十七年七月書。

回答 (1)

2011-12-11 7:27 pm
✔ 最佳答案
《張貞女獄事》文中,揭露了惡霸橫行、吏治腐敗的現實
言 解 解 惑 道 難 懼讒三首 甌 喻 重交一首贈汝寧太守徐君 跋禹貢論後 讀金陀粹編 題張幼于裒文太史卷 跋唐道虔答友人問疾書 上萬侍郎書 與潘子實書 示徐生書 與陸太常書 答朱巡撫書 奉熊分司水利集並論今年水災事宜書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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