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 (cap. 297) 第(2)(3)條, 因為<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 (cap. 237)、<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cap. 240)、<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 (cap. 570) 或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 (cap. 600) 而須繳付或遭追討定額罰款或任何附加罰款, 均不屬被 "定罪".
所以, 你 "... 三年內又犯過垃圾蟲..." 並不會導至<罪犯自新條例>失效.
但係, 好可惜,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4(1)(c) 條, <罪犯自新條例>並不適用於 與某人 是否適宜根據法律獲批給或繼續持有牌照、許可證或豁免證或獲得註冊或續予註冊的問題有關的程序. 即係話你申請社工註冊時, 係唔可以憑罪犯自新條例而唔披露你有案底.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 (cap.505) 第17(4)(a)(2) 條,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可以 ("可以"啫, 唔係一定會...) 拒絕將任何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可判處監禁 (不論該人有否被判處監禁) 的罪行的人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 所以, 做唔做到社工, 就要睇社工註冊局肯唔肯俾牌俾你啦. 不過...根據我經驗, 多數唔得...
2. 有! 義工囉!
2011-12-07 23:55:45 補充:
我本來唔答匿名問題, 但見你好有意思, 所以先答你.
做唔成社工唔緊要, 只要你努力貢獻社會, 做乜嘢都一樣會受人尊重嘅. 努力!!
2011-12-08 09:05:05 補充:
過馬路衝紅燈係犯咗香港附屬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3條 (原文我唔寫嘞!). 而根據此例第61(2)條, 犯例者會被罰款最高$2000. 此例罰則只是罰款, 並無任何監禁條款, 屬簡易治罪案件, 在法例上並非公訴刑事罪行, 因而不影響罪犯自身條例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