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秦檜(最初主張抗金、對金人立張邦昌為楚帝,持極為反對的態度,因而被金軍擄去。到了金國不久便投降,大倡和議,很受金人賞識。)、張俊(被秦檜拉攏)
主戰:韓世忠、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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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紹興和議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訂立的屈辱和約之一。南宋紹興十年、金天眷三年(1140年),本來宋軍在反擊金軍的南下中,取得了順昌、郾城、潁昌等役的勝利,然而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卻惟恐有礙對金的和議,下令撤軍。完顏宗弼(金兀朮)則率重兵進軍淮南,形成大軍壓境之勢。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將劉錡等在柘皋(今安徽巢縣西北)大敗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鳳陽)回擊了宋兵。為了徹底求和,宋廷以論功行賞為名,把韓世忠、張俊、岳飛三位大將召赴臨安,分別委以樞密使和樞密副使的虛銜,解除了兵權。秦檜甚至拉攏張俊,進一步打擊堅決抗金的韓世忠和岳飛,製造了臭名昭著的岳飛冤獄。這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議;十一月,金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來宋,提出和議條件。最後雙方達成了和議,內容大體如下:
(1)宋向金稱臣,金冊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
(2)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在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南屬宋,北屬金,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鄧州(今河南鄧縣),以及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 (今甘肅天水)的大半予金;
(3)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從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送 至泗州交納。
南宋於這個恥辱的條約中斷送了在這之前的抗金碩果,與金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而南宋以恥辱所換取的「和平」,亦只維持了短短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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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隆興和議
這是南宋與金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為了實現他「屯兵百萬西湖上,立馬吳山第一峰」的美夢,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采石磯遇到了虞允文的頑抗,同時金世宗完顏雍在遼陽稱帝,使金兵發生了嘩變,完顏亮被殺,南下之金軍也無功而返。初登位的完顏雍無力對外用兵,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議。由於宋孝宗繼位之後,張浚北伐,遭到了符離之敗,為主和派抓到了口實,並且暗示金人出兵兩淮,以迫和議。隆興二年(1164年),金兵果然大規模南下,迫近長江,宋廷最終決定與金重新議和,和約內容大體如下:
(1)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稱叔、姪關係;
(2)維持紹興和議規定的疆界;
(3)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稱「歲幣」,銀絹從二十五萬兩、匹改為二十萬兩、匹;
(4)宋割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予金;
(5)金不再追回由金逃入宋的人員。
對於南宋來說,隆興和議與紹興和議一樣,都是一種屈辱的不平等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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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嘉定和議
南宋開禧伐金失敗後,於嘉定元年(1208年)由史彌遠主持與金議和,訂立了「嘉定和議」。其內容主要是:
(1) 宋金為「伯(金)侄(宋)之國」;
(2) 宋輸金歲幣由銀絹二十萬兩、匹改為三十萬兩、匹,並另給金犒軍錢三百萬貫;
(3) 金歸還新侵的土地給宋,雙方維持原來的疆界;
(4) 宋將韓侂胄等主持伐金之人的首級獻給金。
這次和議是南宋對金另外一次的屈辱媾和。
圖片參考:
http://big5.china.com/gate/big5/image.club.china.com/twhb/1638757/2009/4/4/123878355883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