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個案例可以犯了盜竊罪嗎?(要上法庭)

2011-12-06 5:24 am
本人係提款機拾獲數百完 諗住過幾日拎去警署 但一時忘記過左4個先拎去報案  再過了2個月之後警察打黎叫我落口供!我話我一時大意過左4個月先拎去報案!諗住已經交左錢比警署冇事啦!!! 但係再過多2個月警察話我犯左盜竊罪要我上法庭!!    咁我已經交錢去警署  但我已解釋左我遲交既原因  但係要告我盜竊罪! 
請問各位朋友我應該認唔認罪呢?

回答 (3)

2011-12-07 10:00 am
✔ 最佳答案
不应認罪。
(下面解釋中的中文詞用字並不準確~.~)
1. 在刑事法里, 被告要被定罪需同时符合兩條件, 犯罪行為(actus reus)和意圖(mens rea)。盜竊的行為是存在的, 因為你確实从提款機拿走了人家的錢。但意圖上, 只要你證明拿錢的那一刻不是想佔有他, 缺乏犯罪意圖, 所以不能被定罪(下面會解釋如何defend)
2. 若我是控方, 我會改控你不誠实擁有他人財產, 就算你拿錢的那一刻沒有犯罪意圖, 在那四個月里, 你沒有做你应该做的事情(omission), 因此犯罪行為(actus reus)成立, 只要能證明你那4个月里, 有任何一刻想吾交出錢來, 犯罪意圖(mens rea)成立, 形成(coincidence), 便能把你定罪。
3. 所以就算控方承認你一开始吾係想拿走人D錢, 你若果承認那4个月里想过不还錢, 同样犯罪
4. 跟法官说, 若果你一开始想偷錢, 何必4个月后要还錢哩? 若果你拿錢的那天有很多急事要做, 便能說服法官你是合理地當天不能處理那錢, 而后來吾记得而並非不處理。
參考: myself
2011-12-06 7:04 am
有個好重要既理據,就係當時你執到果"幾百蚊",你有冇用左,如果係用左,之後先"填數"交去警局,就幾乎肯定入罪;相反,執到果"幾百蚊",一直冇用過而之後交去警局,就對你好有利.

當然,我知道錢係冇得認,但果幾張銀紙你有冇用左,你自己應該好清楚.
2011-12-06 6:12 am
唔記得係唔成理由的,差人唔信你所以告你,你又怎可以令個官信你?
我覺得你應該認罪。望個官輕判。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54: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205000051KK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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