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於欠銀行貨款加信用卡大約320,000,再加上學生資助辦事處欠159000。
本人有好多疑難,望有人能幫助解答。
本人月入只有11,000
本人是否需要選擇破產?
破產人是否要全部款項都要申報?
我老婆知道此事的,但我不願意讓父母(父母都離婚了)、而且父親、母親的月入真的不高、家人知道!我不希望讓他們給煩惱。
由於母親曾替本人作擔保人,申請學生資助辦事處的貨款。
我不希望她知道!可以嗎?
或者可以不申報學生資辦事處的貨款,延期至破產完後,繼續攤還!本人不是想逃避負債責任、本人寧願還錢、都唔希望屋企人知道!因為真係唔知點見人!我真係好亂!
而且我母親剛替我表妹做擔保人,會影響表妹嗎?
我唔希望影響他人!
請求各位協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