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 在交通隊做筆錄 警察問說要私下和解還是送調解
和解條件雙方同意即可
若是私下和解 雙方簽下的和解書 是否有拘束力 還是又可以變卦反悔
都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未成年者需要父母簽章同意
和解書不得已錯誤主張無效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傷患先治療、檢查、回診
建議觀察三四個月甚至五個月再求償=
用極端的不太正確的舉例肇事主因,骨折,出院療養 6 個月到 1 年
肇事次因,輕微擦傷,門診 10 次內
肇事主因,法拉利,車損, 折舊後仍然高達 50 萬
肇事次因,骨折,在家療養 6 個月,可以求償 30 萬
你覺得肇事主因比較有利 ?
還是肇事次因比較有利 ?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參考: 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