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 在交通隊做筆錄 警察問說要私下和解還是送調解 若是

2011-12-02 3:54 pm
發生車禍 在交通隊做筆錄 警察問說要私下和解還是送調解 若是私下和解 雙方簽下的和解書 是否有拘束力 還是又可以變卦反悔

回答 (7)

2011-12-02 7:53 pm
✔ 最佳答案
只要當下雙方當事人白紙黑字寫清楚
雙方當事人都有簽名
就算已和解
2011-12-18 2:59 pm
TO:★瑞鴻★ ( 初學者 3 級 )

你在胡扯什麼?

誰說

車禍案件一定是屬於刑事案件?

若人傷亡

那來刑事責任?

誰說

就算和解成功 還一定要跑法院?

又為何警方建議雙方私下和解或轉介調解委員會

就是想吃案?

交通事故案件

根本無吃案的必要

還有什麼

[民事案件不用跑法院]

那法院民事庭 不就是受理民事案件 難道是設立閒置擺好看的?


沒一句 是對的!

你根本就不懂法律

切莫在此法律專欄

一派胡言

誤導提問求助者
發生車禍 在交通隊做筆錄 警察問說要私下和解還是送調解

和解條件雙方同意即可


若是私下和解 雙方簽下的和解書 是否有拘束力 還是又可以變卦反悔

都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未成年者需要父母簽章同意


和解書不得已錯誤主張無效

=


=先療傷
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月確定沒有後遺症、不舒適感、異常感等等過失傷害事故後半年內都可以提出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民事求償則為兩年內=拿診斷書找當初的員警提出過失傷害 ( 請先釐清責任,斟酌提告 )
他會整理資料交給檢察署
檢察署會發傳票給當事人
日期跟時間會錯開 ( 避免雙方當場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我的車禍狀況簡述 ( 文長,請耐心看完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131=
傷患先治療、檢查、回診
建議觀察三四個月甚至五個月再求償=
用極端的不太正確的舉例肇事主因,骨折,出院療養 6 個月到 1 年
肇事次因,輕微擦傷,門診 10 次內
肇事主因,法拉利,車損, 折舊後仍然高達 50 萬
肇事次因,骨折,在家療養 6 個月,可以求償 30 萬
你覺得肇事主因比較有利 ?
還是肇事次因比較有利 ?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0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0&next=29&l=f&fid=8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0&prev=21&next=19&l=f&fid=7

參考: 保險業務員。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2011-12-02 8:21 pm
若單單存屬民事損害部分:
依有第三公證人在場,雙方有簽立調解和解書,依和解書內容是具有法律效力

單方簽立事後反悔,民事庭可依經公證的和解書內容做為判決參考依據

不管是在警局有警員作證,雙方同意下簽立
或經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員作證雙方同意下簽立

依和解書是具法律效力的
2011-12-02 8:20 pm
警察既然有做筆錄,就不會吃案的。雖然我很討厭警察,但要談法律,是不能隨便說說的。警察問說要私下和解還是送調解,是徵求當事人的意見,若不想私下和解或送調解,可以表示要提出告訴。若私下和解或調解不成,還是可以提出告訴。私下和解比較簡單,若不懂法律或不懂和解書應注意事項,建議是送調解會比較妥當,至少在調解前還可以請教懂法律者如何保護自己,且調解會的記錄會比較周全而沒有法律漏洞。經調解成立的案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不能再提出告訴。私下和解雙方簽下的和解書是有拘束力的,就怕和解書中留有伏筆,你看不出來。
對方變卦反悔,若對方是車禍有責之一方,你可主張和解不成立,你還是可以提出告訴。若你是車禍有責之一方,你可提出和解書主張已成立和解,是對方違反誠信原則。
2011-12-02 4:33 pm
發生車禍最好不要私下和解但也要看雙方的意願....上星期開車被後方車撞上.對方要私下和解.他說小車禍(修理多少錢他要付決不囉嗦).我拒絕...車行處理修好2500元.他嫌貴.到今天還沒收到錢...
參考: 自己
2011-12-02 4:19 pm
車禍案件是屬於刑事案件
就算和解成功的話
還是要跑法院進行判決
警察如果要你們私下和解或去調解委員會的話
這個很明顯的是
擺明是不想受理你們的案件想吃案
如果警察不受理你們私下和解書沒有法律效力
變成民事案件
到時候你們就真的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自行處理= =
差別在於民事案件不用跑法院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51: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202000010KK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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