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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紹興十年(1140年)
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5/55/55z/55z03/55z0311.htm
宋金紹興和議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訂立的屈辱和約之一。南宋紹興十年、金天眷三年(1140年),本來宋軍在反擊金軍的南下中,取得了順昌、郾城、潁昌等役的勝利,然而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卻惟恐有礙對金的和議,下令撤軍。完顏宗弼(金兀朮)則率重兵進軍淮南,形成大軍壓境之勢。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將劉錡等在柘皋(今安徽巢縣西北)大敗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鳳陽)回擊了宋兵。為了徹底求和,宋廷以論功行賞為名,把韓世忠、張俊、岳飛三位大將召赴臨安,分別委以樞密使和樞密副使的虛銜,解除了兵權。秦檜甚至拉攏張俊,進一步打擊堅決抗金的韓世忠和岳飛,製造了臭名昭著的岳飛冤獄。這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議;十一月,金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來宋,提出和議條件。最後雙方達成了和議,內容大體如下:
(1)宋向金稱臣,金冊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
(2)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在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南屬宋,北屬金,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鄧州(今河南鄧縣),以及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 (今甘肅天水)的大半予金;
(3)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從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送 至泗州交納。
南宋於這個恥辱的條約中斷送了在這之前的抗金碩果,與金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而南宋以恥辱所換取的「和平」,亦只維持了短短的二十年。
2011-12-02 13:38:37 補充:
建炎二年 (1128年)起
http://ks.mysch.net/~ks-chis/My-chisWeb/mywebs/article/003.htm
宋室南渡以來,諸將擅兵於外,稍自攬權,因而財力漸充,兵勢自壯。而諸將用其管理下的軍隊來對抗金人,財力方面自然比較容易應付,而且亦比朝廷方面的軍隊有力得多。
金人想要以漢制漢,故先後擁立了張邦昌及劉豫。然二人皆非有能之輩,不但南侵不成,更常被宋兵所阻,未能發揮其作用。而在其時,金人在北方巳佔領了大量土地。极需時間來消化,故對消滅南宋的興趣大減。
2011-12-02 13:38:42 補充:
此外,高宗及秦檜之主和亦促成了南宋的偏安。高宗非一有為之君主,而高宗亦畏於金人威勢,擔心自己皇位不保,因而想向金求和。在建炎二年起,高宗巳不斷向金乞和,金更因此在建炎七年廢劉豫而直接與高宗言和。其後,在秦檜的協助下,高宗不斷向金求和,以求保其帝位及其江山。紹興十一年之和議,令岳飛死掉,但亦令金人不再南侵、因金人本身亦巳現無力之形勢。
總括來說,高宗能偏安江左,主要是諸將為宋製造了有利的條件,而高宗亦刻意求和,因此金人亦願意求和,因此高宗才能偏安江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