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由上環搬往荃灣,可唔可以辭工而唔比代通知金?
老闆將上環OFFICE賣左,佢打算搬往荃灣,雖然未正式同我講,但係我可唔可以係佢提出既時間話唔做而唔比代通知金佢??
回答 (2)
很遺憾, 如果你要辭職, 你要一個月前通知, 或者賠償一個月薪金給僱主!
理由很簡單, 根據勞工法例, 無論僱主將公司遷往何處, 都不能成為你可以
無條件立刻辭職的理由!
你現在可以做的只有三個方法:
1. 通知僱主辭職, 但要一個月後才可以走!
2. 立刻辭職, 不過需要賠償一個月薪金給僱主!
3. 你的僱主同意給你立刻辭職, 並不需要賠償一個月薪金!
第 3 個結局當然最美滿, 可惜我認為機會十分之微!
希望幫到你
如果由你是長工, 由你提出唔做, 理論上要給一個月通知期給公司或一個月代通知金; 除非你公司同意你走而不需你補償代通知金! 你唔比,但佢可以扣起你薪金抵銷!
參考: ref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22: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30000051KK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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