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申請破產

2011-11-29 7:18 am
請問:
1. 我被法庭裁判輸了租務官司, 要賠償八十多萬, 而我亦已離開了香港, 我如何知道會被申請破產呢?
2. 是否登廣告可代替呈請而進行申請破產程序, 大概時間多長呢?
3. 我在外地是否一樣受到影響呢?
4. 對我遲些回香港會受阻嗎?

請指教, 多謝!!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我被法庭裁判輸了租務官司, 要賠償八十多萬, 而我亦已離開了香港, 我如何知道會被申請破產呢?

答:如債權人真的決定呈請你破產,則你將會收到「法定要求償債書」,那你既不在港無法直接將法律文件給你,便要透過其他方法去進行法定程序!登報代替是其中一種!

但你人不在港,無法查證究竟有否被呈請破產,祇有看最後的通訊地址有否收到相關信件!或是委託他人直接向破產管理署查核有否你的破產紀錄,如有被申請、已破產、已解除破產令的紀錄,署方都會永久保存!
祇要有你的中英文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再交 $85 元的費用即可!詳情請參考破產管理署的網頁!

2. 是否登廣告可代替呈請而進行申請破產程序, 大概時間多長呢?

答:假設債權人失去你的蹤影下,仍然選擇主動申請你破產!那可以向法庭提交誓章和取得同意下,使用登報作聲明以代替「法定要求償債書」的送達!當辦妥這一步後,便能正式進入呈請你破產的程序!
由於你不在港亦不會出庭抗辯,那在你缺席的情況下法庭將會應債權人所請,向你頒布破產命令!全部程序需時約兩個月左右!

3. 我在外地是否一樣受到影響呢?

答:正常情況下不會受任何影響!因一般破產非刑事罪行,縱使所居地跟香港有司法合作條款,都不會有任何行動!

4. 對我遲些回香港會受阻嗎?

答:正常情況下回港不會,因破產者並未受到限制自由出入境,除非他債務的形成涉及刑事罪行!

但理論上破產者在回港後有責任即時跟破產管理署聯絡,詳細交代當日獲頒破產令時未呈報的資料和資產!再加上破產後一段日子的所有資料!

假設署方不發覺該破產者已回港和於短期內再次離港,則相信他受的限制不會太多!但假若署方得知和已作出要求他提供資料的要求下,他仍不合作的話!則有機會被署方以刑事罪名起訴,到時他要再出境則可能會被限制!

2011-11-30 17:28:17 補充:
1. 我在香港還有二個銀行戶囗,剩下數百元, 我需要取消嗎?以前登記的地址己搬出數月,我不需要月結單,所以祇轉往朋友處代收.

答:如果方便的話,乘著未被凍結賬戶前將款項提出吧!如你人已離港或嫌麻煩,那幾百元的小數目就別管了!

2011-11-30 17:29:39 補充:
2. 若我被申請破產, 我亦沒有回香港, 那破產令會否被解除, 會若干年呢?

答:這情況便或有大問題了!
理論上一般破產案的破產期是四年長,最多可延長至八年便會自動解除!但這是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有跟署方聯絡互動計,即最低限度也在交出所有資產和個人資料後,並每年依期交回周年申報表!
但依你舉例的情況,某人被債權人主動申請破產並得到法庭頒下破產令!但破產者本身並不在港,既無跟署方合作亦無交過「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則理論上他的破產個案並未完成而積存在破產管理署的檔案之內!

2011-11-30 17:30:15 補充:
再加上破產法例規定,破產者離港的日子不會被計算破產期(即假設有破產者離境三年,破產令將順延三年才會期滿),那如你一直不回港,理論上破產令仍然有效,不符合自動解除的機制!

3. 我在外地, 破署會否根據身份証追查到呢?

答:當然不會!縱使署方向入境處查證,亦祇能得出你何年何月何時,於何地出境,最多也祇有你最終乘搭的交通工具的目的地!但最終你有否轉往其他地方,署方又怎能得知呢?
除非你干犯的是嚴重刑事罪行,那透過國際刑警則或有能找到你的機會!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11-30 2:42 am
關於破產問題及流程,可瀏覽呢個網址,希望有你想要既資料啦^^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52: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28000051KK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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