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年來小兒一般在中午12:00至晚上10:30之間練琴,一般練習時為一小時左右而且還會把98%窗關閉,一向相安無事,近月新搬來的樓下多次以24小時噪音管制條例(佢話包括所有樂器,所有聲响)阻止小兒練琴,今天約中午約2時還報警,警員來到沒有正面表示但暗示不算嘈吵,而同層鄰居知道後也說不算噪音,然而我們也沒有使用楊聲器,或許樓下未搬來前常在晚間裝修(成二個月),使用強力電鑽被我投訴了幾次,因此而作出報服性行為,而他已有幾次到屋苑投訴我,但我在綱上看到的資料顯示是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的噪音管制,如果跟據24小時噪音管制,是否所有人都示能在家練琴 (但教署又鼓勵學生學樂器) ? 相反他近日對我做成的滋擾, 我可否以侵犯個人自由而告他,而沒有得練習會影響快來臨的琴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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