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佢又報警, 我好煩, 有關24小時噪音管制

2011-11-28 3:12 pm
這三年來小兒一般在中午12:00至晚上10:30之間練琴,一般練習時為一小時左右而且還會把98%窗關閉,一向相安無事,近月新搬來的樓下多次以24小時噪音管制條例(佢話包括所有樂器,所有聲响)阻止小兒練琴,今天約中午約2時還報警,警員來到沒有正面表示但暗示不算嘈吵,而同層鄰居知道後也說不算噪音,然而我們也沒有使用楊聲器,或許樓下未搬來前常在晚間裝修(成二個月),使用強力電鑽被我投訴了幾次,因此而作出報服性行為,而他已有幾次到屋苑投訴我,但我在綱上看到的資料顯示是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的噪音管制,如果跟據24小時噪音管制,是否所有人都示能在家練琴 (但教署又鼓勵學生學樂器) ? 相反他近日對我做成的滋擾, 我可否以侵犯個人自由而告他,而沒有得練習會影響快來臨的琴試.

請幫忙解答問題.

回答 (1)

2011-11-28 6:18 pm
✔ 最佳答案
《噪音管制條例》"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第四及第五條):

條例第4及5條所管制的噪音來源,因有其特性,故不適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序來評估其程度。一如其他國家,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認為噪音構成滋擾時,才加以處理。

所以是否屬噪音應由警方根據現場實況判定,不是憑個別人士喜好判定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22: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28000051KK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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