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否扣起僱員一個月工資(擲糧).

2011-11-28 9:25 am
想問問各位:
小弟從事零售行業剛剛一個月左右.在某某大型連鎖公司做兼職Sales.時薪$40/小時
這間公司在每月的29號支薪。我在10月25號開始入職,所以10月25-30號的薪金要推至11月的29號。那到了11月29號理應將10月25-30日以及整個11月的薪金一次過支出給我。假設這間公司在11月29號只是支出了10月25-30日這幾天的薪金,11月的薪金延遲到12月的29號才有.即是「擲起1個月既糧」,該公司是否已觸犯勞工法例?
因為今日個經理同我講可能會擲我糧,,又話咩佢地個個員工都係俾公司擲緊一個月.又話好多大公司都係咁..所以我好驚.. 我平時冇草開錢..佢擲糧我就玩完,求解答.感謝

回答 (2)

2011-11-29 1:19 a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 10月29日就要見到10月25-29的工資, 而11月29就要見10月30-11月29的工資, 當然第一個月不足30日, 公司的會計為自己方便而改到下一個月的話, 人情上多數伙計都不會抗議的. 不過11月29日再加7日都見不到cash話, 不用和公司說廢話, 勞工處見, 原因是法例規定糧期後7天就要支薪, 否則就算是拖欠工資, 而事實上, 公司憑甚麼要員工給公司一個月的出糧數期? 你公司會不會給員工補回一個月的利息? 公司的客人又是不是取貨後一個月才要找數? 零售業有一種情況, 就是信用卡公司會在客人簽帳後一個月才會過數給公司, 目的是預防客人報失信用卡後銀行要承擔損失, 但是, 這個風險明顯是銀行和商戶之間的責任, 商戶不能因為這樣就要求員工負責提供公司的流動資金吧? 這個責任是絕對不能轉嫁到員工身上的.
2011-11-28 9:48 pm
10月 + 11月的薪金, 到11月的29號時, 應出糧畀你。

建議你:
1. 先查清楚入職時所簽的合約, 睇清楚有冇特別規定。
2. 帶同合約, 往勞工處查詢。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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