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各位:
小弟從事零售行業剛剛一個月左右.在某某大型連鎖公司做兼職Sales.時薪$40/小時
這間公司在每月的29號支薪。我在10月25號開始入職,所以10月25-30號的薪金要推至11月的29號。那到了11月29號理應將10月25-30日以及整個11月的薪金一次過支出給我。假設這間公司在11月29號只是支出了10月25-30日這幾天的薪金,11月的薪金延遲到12月的29號才有.即是「擲起1個月既糧」,該公司是否已觸犯勞工法例?
因為今日個經理同我講可能會擲我糧,,又話咩佢地個個員工都係俾公司擲緊一個月.又話好多大公司都係咁..所以我好驚.. 我平時冇草開錢..佢擲糧我就玩完,求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