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者: 年尾雙糧的問題

2011-11-28 3:50 am
想問問,

1. 如果在年尾的時候我向公司遲職.(叫公司私人付我現金)咁我係未唔洗報年尾出雙糧的嗎?

2. 咁出年一月我報冇野做,破產管理處會唔會追收我銀行冇記錄或者公司冇報年尾的"雙糧",而之後都唔會再為我供強積金的.

3.而我會在下年度以個人名義.自雇. 而出去做野或者HLEP回公司.可唔可以呢?

4.如果我想泰國.唔再返來. 每年照報.可唔可以呢?

5.如果報我受養的家人.轉個頭來供我讀書或者出國又得唔得呢?

因我的錢是給家人醫CANCER用.. 無辨法地而去咁樣做.

真係好煩....

更新1:

唉也之前寫的都沒有了......太長....總之多謝CECIMAK專業的解釋及協助.誠心多謝你. 第一謝謝解答今天巳和公司了解. 第四 未定. 謝謝解答. 另一方面 因我的債權人會議中.要求我簽署一份通知[6000元] 當我收到要立即交回到受託人.得到社工的提醒. 因為如果由破產管理署做受託人的話就可以領取. 但我們有受託人就沒有.所以會各申訴專員工署作出投訢. 以及向受託人. 查緝我的雙糧是為了我家人的醫療費用開支. 可否取回. 本人不是那些借錢買玩具的人. 是迫不得而.沒辦法. 我也有去拿過食物銀行. 這是我一世都不能忘記的一年. 我和家人一起渡過這難關. 希望以後都會好了.....

回答 (1)

2011-11-29 2:13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回答問題前,想確定一下匿名 網友你已正式破產,而破產期未滿現在仍受破產法例的監管之中,對嗎?

1. 如果在年尾的時候我向公司遲職.(叫公司私人付我現金)咁我係未唔洗報年尾出雙糧的嗎?

答: 在下並不贊同亦不建議閣下 這樣做!因涉及不誠實行為和觸犯破產法例!
理論上如僱主願意替你隱瞞以現金發放年終雙糧一事,那麼有機會可以瞞得過署方!但問題是僱主會願意這樣做嗎?僱主的員工薪金支出,難道無需於會計賬目中呈現?就算不需供強積金,那難道無需報稅?祇要僱主有在公司會計賬目中註明曾向你發放這筆雙糧,則不管以何種形式發放,都有紀錄可尋已有機會被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發現!
到時東窗事發,你瞞報的不誠實行為換來的除會被延長破產期外,更可被刑事檢控,罪成會留案底和可被判以監禁刑罰!

還有一點是僱主如選擇瞞報則同樣違法,一樣可被檢控!那請問僱主向你付薪是正常的事,支出增多相反僱主付的稅更少!那瞞報對僱主根本無任何好處,僱主為何要冒違法之險去助你瞞報呢?

故縱使匿名網友你以為收取現金無人知打算瞞報,實情卻是破綻處處即時可被拆穿呢?個人建議千萬別作這個打算!

2. 咁出年一月我報冇野做,破產管理處會唔會追收我銀行冇記錄或者公司冇報年尾的"雙糧",而之後都唔會再為我供強積金的.

答:當然會審查你最近的銀行賬戶收支紀錄,亦會要求你提供發薪紀錄、糧單、報稅資料等去佐證!亦會向積金局查證積金入戶的紀錄!
某些情況下,更能直接去信你前僱主,要求他核實和澄清向你付薪的總額和紀錄是否相符!如真行到這一步,相信你的前僱主絕不會替你繼續隱瞞而將實情和盤托出!

3.而我會在下年度以個人名義.自雇. 而出去做野或者HLEP回公司.可唔可以呢?

答:可以!但這個行為一樣要向破產管理署申報和獲得批准更難以隱瞞!因你有工作收入已經屬必需要呈報,不管是正式受聘還是以自僱形式提供有償服務!
當然理論上報酬收取現金的,似乎署方難以發現!但這祇適用於一些收取現金的行業,如小敗、的士司機、散工第無故定僱主或收入的行業!而向正規公司提供服務然後收費,正常情況下該公司必會註明每筆支出用於何處(尤其是有限公司受公司法的規限),那你縱以現金收取報酬公司一樣要申報的!

4.如果我想泰國.唔再返來. 每年照報.可唔可以呢?

答:如果問題的意思是,在破產後離港赴泰後永不回港,那當然可以!人已經不在港,又豈有要顧慮破產法例的地方呢?
但若他日仍有回港的機會,則這個並非理想做法!首先破產者在破產期間雖然可以自由出入境,但依例要向署方或受託人作出申報(事前事後申報亦可),甚至無需得到同意都可以離境!
但按破產法例的規定,破產者離港的時日,將不會被計算破產期!即是假設有破產者在破產期間離港三年,那他離港的時日不計數,他的破產期便要順延三年才能解除!而期間該破產者同樣要受到破產法例的監管,如每破產周年要申報,如有上繳亦要如樣上繳直到破產期滿!

5.如果報我受養的家人.轉個頭來供我讀書或者出國又得唔得呢?

答:可以!因你既要入學或出國,即表示你將無工作收入,亦不能再於支出中供養家人!那家人到時出資反供養你,有何不可!但若你仍然申報要供養家人,卻又由家人出資助你求學,則會有利益輸送的問題!
還有出國的問題請參考問題四的答案!


因我的錢是給家人醫CANCER用.. 無辨法地而去咁樣做!

答:話可不能這樣說!當然家人身染頑疾急需金錢去求醫,但如果為此要觸犯刑事法例,到時要擔心你的還不是家人?萬一你真被控要身陷囹圄,那又有誰去照顧染病的家人呢?!
而且這筆雙糧金又有多少呢?數目大到足以負上刑責去意圖保留嗎?如果數目有幾十萬,足以讓家人完成療程和足以應付生活費一段時間,那或許值得!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47: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27000051KK0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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