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65歲破產後會否由強積金支付生活費?
答:在下不太明白問題的意思!
請問意思是已滿六十五歲的人去申請破產嗎?還是已破產而在破產期間滿六十五歲呢?還是破產期滿後才達六十五歲呢?
因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答案和後果!
正常情況下,祇要在破產期間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強積金年齡,或無自行以任何理由去提取強積金!則強積金都不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當破產期滿後,強積金權益仍歸該已解除破產令的人所有!
但假設某人在六十五歲後才申請破產,或者在破產期間滿六十五歲,或他在破產期間以其他理由自行提取強積金權益!則強積金將不會受到強積金法例的保障,他的強積金權益將要全數被充公抵債!
故如問題的意思是滿六十五歲仍在破產期的話,那將無法保留強積金,更別說從強積金中提取生活費了!
2011-11-28 17:19:14 補充:
滿65歲後破產會否由強積金支付生活費?
答:意思是六十五歲後申請破產,會否由強積金中支付生活費嗎?
如果問題是這樣,則答案非常簡單,就是不會!
祇要某人六十五歲後申請破產,或破產期間滿六十五歲,則其所有的強積金將被要求強制提取,然後全數充公還債!絕無用來麼付生活所需的機會!
2011-11-29 16:50:21 補充:
滿65歲後破產強積金被充公,可否支取該月薪金做生活費?
答:這問題說的是薪金,即跟強積金無關了!
那破產者如有工作收入,則會有生活費的釐定!那祇要薪金不超過生活費自然可以使用,而超過生活費上限的便要上繳還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