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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si.gov.mo/documents/racert_index_c.html
1. 申請資格
下列人士如宣稱在澳門有居留權,但不持有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且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居住(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除外)者,須向身份證明局申請《居留權證明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申請所需文件 註(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申請所需文件 註(1))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其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申請所需文件 註(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已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申請所需文件 註(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申請所需文件 註(1))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具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士在其成為永久性居民後在澳門以外所生的並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中國籍或未選擇國籍的子女。(申請所需文件 註(1))2. 申請手續
申請可親自到本局或以郵遞方式提出;填妥申請表格;如申請人未滿18 歲,表格須由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簽署;如屬禁治產准禁治產人,則須由保佐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年滿10歲者須在表格上印上右手食指指模;對未按上述要求辦理手續及遞交所需文件(包括打印指模)的個案,本局將不開立申請卷宗;對未開立卷宗的個案,如六個月內仍未補充上述所需文件,本局將有關個案歸檔且不會退回申請人已遞交的文件。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申請所需文件 註(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