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持有毒品會怎樣

2011-11-27 3:02 am
我朋友最近因為持有毒品被抓進派出所

他目前未成年然後是第一次犯案
他被警察抓到的時候
是持有1公克的K他命和2顆搖頭丸

請問他這樣會被關進少年法庭嗎 ?
更新1:

那他會被關在哪呢 ? 他會被關還是保護管束?

回答 (2)

2011-11-27 6:54 am
✔ 最佳答案
一謹就版大所問提供相關法條供參考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一條 (持有毒品罪 )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一條 之一 (不得擅自持有毒品及器具 )   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少年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二項裁罰之基準及毒品危害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第二十條 (施用毒品者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二 愷他命為三級毒品

搖頭丸為二級毒品

犯罪是不會關在少年法庭的



三 歡迎部落格留言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1225/
2011-11-28 1:05 am
你這位朋友被抓時,有被驗尿嗎?他有被驗到吸食哪些毒品嗎?
他現在是回家了?還是被安置?

基本上未成年違法被抓,縣府社工會去這位未成年少年家裡做訪問與調查,該社工的報告連同警局筆錄與驗尿結果,一同交由少年法官審判,若報告不OK,他家裡沒有一位有辦法約束該少年的大人可以管教他,加上又有毒品反應(E+K),當然很可能被關進少觀所.但是如果社工的報告OK+沒有毒品反應,那被判保護管束每個月找觀護人報告就很有可能啦!

希望你朋友可以誠實供出他的藥是跟誰拿的!賣藥給青少年的人真的很沒天良!這種人才是真正應該被關的人!!

若你朋友需要更進一步的諮商或詢問,可以上網找戒毒中心,詢問專業人員~戒毒中心網站:http://www.narconon.org.tw/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34: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26000016KK0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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