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申請資格

2011-11-25 8:20 pm
基本申請資格

圖片參考:http://hk.knowledge.yahoo.com/hdw/images/blank.gif


圖片參考:http://hk.knowledge.yahoo.com/hdw/images/common/bulletlv1.JPG
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7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上面是在房屋處看到的,我想問那個第4項所說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樓宇”
如果我想以個人的身份去申請,但我父母擁有住宅樓宇,那樣是不是代表我不符合呢?

回答 (1)

2011-11-27 8:21 pm
✔ 最佳答案
申請人(將來的戶主)+家庭成員(將來有份住的人)
由於父母有物業,他們不可能跟你一起申請公屋,你是自己申請公屋,這裏的家庭成員,是指一起申請公屋的其他成員,父母有物業不妨礙你申請公屋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52: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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