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只要是按連續性合約(僱員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受僱,單方面終止僱傭合約(辭職或被解僱),就得給予對方通知期,不便給予通知期就得以相抵日數工資作代通知金補償給對方。
通知期是多少天?首先是看合約有沒有說明,如果合約沒有說明,依《僱傭條例》是一個月通知期。
合約說明有試用期的,試用期內第一個月內單方面終止合約,無論合約有沒有說明通知期是多少天,都得依法例是不用通知期可即時通知終止合約(可以即時通知辭職或被即時通知解僱,不用補償代通知金)。試用期滿一個月至試用期完結前這段日子單方面終止合約,要給予對方的通知期首先要看合約有沒有說明試用期內通知期是多少天只要合約所說的通知期不少於7日(可以是7天或7天以上任何日數),都得按合約的通知期給予對方通知,合約沒有說明試用期內通知期是多少天的情況下,法例規定試用期第二個月開始至完結前通知期是7天。試用期滿後的通知期是多少天仍是先看合約內容,合約沒說明試用期後通知期是多少天的情況下,通知期依《僱傭條例》就會是一個月。
你的情況是合約沒有說明試用期內的通知期日期,也沒有說明試用期滿後通知期是多少天。就得全依《僱傭條例》的規定~~試用期第一個月內可即時通知終止合約,試用期第二個月後至試用期滿這段日子須要7天通知期,試用期滿後要一個月月通知終止合約。
~~參考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試用期滿後僱主通知要延長試用期兩個月,是屬於修改僱傭條件,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得到僱員同意了,《僱傭條例》規定僱傭合約條款等同口頭合約的僱傭條款,都是可以修改的,但必須立約雙方同意才可以進行,單方面修改是無效的。你究竟有沒有同意僱主把試用期延長兩個月,會直接影響你目前是處於試用期內,還是處於已通過試用期的受僱期,仍是處於通知期內,你的辭職通知期只須7天、被解僱通知期也是7天,已通過試用期的辭職或被解僱通知期就會是一個月。
你對『冇簽過contract,老闆都冇講任何關於辭職既野』可能有點疑惑,我可以告訴你:你們之間應該是有口頭僱傭合約,而且是連續性合約!《僱傭條例》對僱傭合約有以下解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節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你們之間必定有僱傭協議,否則你怎會依時上班工作,僱主怎會準時出糧給你?這都是因為雙方有達成僱傭協議,有僱傭協議就是有僱傭合約。你們沒有講過通知期的內容,也就是合約中沒有通知期的說明,自然要按《僱傭條例》規定的通知期日數了。
再答你的發問:
咁我可唔可以即日resign 定係都要7日?
答:要即日辭就得補償僱主相抵通知期日數的工資作代通知金。你的情況好大機會是要補償一個月工資才可以即時辭職。
仲有要7日通知既話 個7日有冇錢既?
答:通知期內的工作是有工資的。
給你建議:不滿意僱主延長試用期不用辭職的,只要你說出不同意延長試用期,僱主要單方面給你延長試用期就會無效,如果僱主因此要即時解僱你,就得要補償你一個月工資作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