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鄰地無對外道路,申請行政執行處 強制執行,除毀壞地上作物,
更侵占債權人之土地 做成既定道路,債權人可否依據不當得利,令其恢復原狀?
或侵權行為
(2).再者行政執行處做成處分時我方因郵件未收到通知,既得利益之 一方可否單方片面認為我方放棄權力而做成處分,我方並未簽名或蓋章,
(3).且做成處分時我方並未接獲處分內容,如做成既定道路範圍與賠償價金,
因此未申請異議,但既得利益之 一方即以債權人之身份強制在我方土地做成
既定道路該如何解決
更新1:
若法院判決書已做成,債權人尚未取得物權之前是否一樣不得做任何擔保品支配的行為? 如做成既定道路,及毀損地上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