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hk婚姻的分身家問題???

2011-11-20 7:28 pm
請問如男方比女方富有,是否離婚可分男方一半身家???咁如果有女方立心不良,結婚一段時間後離婚,男方如何處理?

回答 (1)

2011-11-21 5:26 pm
✔ 最佳答案
小熊維尼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如男方比女方富有,是否離婚可分男方一半身家???

答:基本上離婚時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都有機會在離婚時要攤分,不管誰富有都一樣!

但有些地方要注意,第一香港的離婚法例,並無離婚時分一半身家的硬性規定!如何分配要視乎雙方會否達成分產協議,如有爭拗無法達成共識,則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按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去作出裁決!
離婚分對方一半身家祇是一個不算美麗的誤會,即如現在仍在進行中涉及恆豐集團後人的爭產官司,女方亦祇是提出一個天文數字而非硬性強求對方的一半身家!

第二雙方的資產亦可分為婚前累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累積的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理論上假設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累積巨額財富,而婚後卻於短時間內便離婚(如僅兩至三年),那另一方會分得部分財富(主要是雙方共有的資產),但絕不會有能取得對方所有財富中大部分甚至一半的機會,富有者有機會能保有大部分資產!
因法官會視乎婚約的長短,雙方對家庭的付出,有否子女撫養權等多個方面去作出考慮!相反如該段婚姻在維持幾十年後方離婚,則雙方便有機會均分或取得較大比例的財產分配!

故於離婚時能否分對方一半或較高比例的身家(不論要求分產者是男或女),要視乎不同的情況,更要視乎法官如何判決,不能一概而論!

咁如果有女方立心不良,結婚一段時間後離婚,男方如何處理?

答:要視乎男方在婚前是否有就這個問題作出周長的考慮和準備!

理論上如男方(或女方)有這個顧慮,可以考慮在婚前簽訂協議,限制對方於離婚時能取得的財產數目(當然這做法會對雙方感情構成負面影響)!由於這是雙方同意下簽署的類同合約的文件,故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當然對方日後亦有權提出質疑,但要透過法律途徑才能有機會解除協議的規限!
如上述提及的豪門官司中,當事人原亦有簽下類似的協議,祇是婚後又取消了該協議,否則理論上應該不會出現這宗爭產官司!

除此之外,男方亦可以將財產轉歸他人持有,以避過被追討的機會!當然對方亦能指控那些資產的實際擁有人屬誰,但由於始終涉及第三方,故追討的難度便相對較高!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8: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20000051KK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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