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台灣人主要都是從大陸移居的閩客人士,他們都認同自己大清國民的身份,認為馬關條約是清廷把他們出賣。
http://www.rti.org.tw/Taiwan/TaiwanHistory.aspx?id=295&Month=5
日期:1897/5/8
根據馬關條約,今日為台灣人選擇國籍的最後日子
決定國籍的最後日子
台灣人的賣身契──「馬關條約」第五條規定: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規定視為日本臣民(下略)。」
依條文僅規定台灣人有選擇居住的自由,沒有賦予選擇國籍的自由。走不了的便需放棄滿國國民的身份,而成為當然的日本臣民。
決定國籍,無疑是一項痛苦的抉擇,「生為台灣人,郤不能做台灣人」,要被迫變賣祖宗產業離去或留著做敵國的子民,何去何從……令人困擾;而且又謠傳日本人將來要強剪男人髮辮、解開女人纏足,禁止吸食鴉片……等等,大家更惶恐不安,因為留辮子、結纏足、吸鴉片已是當時台灣人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面臨將被束縛及改變,面臨此變局,忐忑不安的心情可知。當然,那些達官貴人在這「最後日子」前,已席捲細軟潛離台灣。搭不上船的人,只得留下做大日本帝國的新附之民了。
「大家若嫌稅貴,儘可退去台灣吧!」「若是反對同化政策,須要退出台灣」……竟成了以後日本官員的口頭禪;無怪乎,蔣渭水在 1924 年的「隨感錄」做如此的冷嘲熱諷:
「……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日清媾和條約批准以後,……對台灣人民給與二年退去期限,這是中國替台灣人對日本要求所得的權利,……三十年五月九日以後依舊住的台灣人,自然是願意做日本國民的意思了。不但自己這樣想,連日本政府也是看做這樣的哩!所以現在日本籍的台人,是已經做了三十年的日本百姓。而今台灣人的政治運動,是要促政府改善政治上的弊端,可說是一種愛國的行動。這國民的政治運動,乃是國民的權利,也是國民的義務啦!怎麼叫這政治運動的台灣人,宣告退去的壞話呢?這句話實在是『非同小可』的呀!以身食國家之祿,對人民說這話,實在難免無責咧!……日本自領台至今,已經有三十年了,在這時候,還要對台人宣告三十年前的退去命令,是有什麼必要呢?豈不表示這三十年來的治台政績,全沒有進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