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是否有拒絕販賣的權利?

2011-11-19 9:10 pm
我想請問阿,
在餐飲業、服務業等等地方,
如果遇到口出惡言的奧客,
店家是否有拒絕販賣的權利?

我在酒吧工作,
有時會遇到口氣很差,直接批評店員的客人,
我是否能用一句:「這杯酒我請你,喝完請你離開,我們接待不起你這種客人。」叫客人離開?

聽說在歐洲一些國家,
餐飲業很保護員工,如果遇到奧客是可以把他們趕出去的
不知道在台灣除了暴力和威脅以外,
純粹是口出惡言和批評一大堆的客人是不是也可以請出去?

回答 (4)

2011-11-19 9:30 pm
✔ 最佳答案
你好
交易是行為,消保法或公交法都沒有對拒絕 販賣有所法律規定,那樣子就是底制消費市場,是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的行為。

我覺得還是顧客至上較妥當喔!!
口氣很差我認為每個人表現的方式不一樣
既然他是客人你就忍耐一點沒關係的~^^

你說是否能用一句:「這杯酒我請你,喝完請你離開,我們接待不起你這種客人。」叫客人離開?
我覺得比較不妥
如果因此讓顧客覺得不高興也不是好辦法喔!!
既然是在台灣就忍著點吧!
畢竟生意還是要做~^^

2011-11-20 8:57 am
嗯嗯,好的。
不過撇開法律和經營不談,的確有些客人就是存心找方法來鬧場的,像這時店家會寧願跟客人交惡,甚至讓這些奧客去大肆宣傳也無所謂。這種事也是存在的喔~
2011-11-19 10:12 pm
契約的成立以相對人之意思表示(要約遇上承諾)合致而準。若顧客已點了某服務或商品,店家有承諾了,那依法乃要給付履行,若店家不給付,顧客可以催告期限內應履行,不履行,那就可以不相對給付,之後顧客是要離去或怎樣(另外要約),那是他的事

但店家若以「這杯酒我請你,喝完請你離開,我們接待不起你這種客人。」--顧客並沒有「義務」聽從、接受,也許可以依刑法的妨害居住罪請警察來強制其離去。(講話可以講但要注意公然侮辱或誹謗,否則反被告得不償失)

2011-11-19 14:18:51 補充:
續上
因為做生意所面對顧客及其相關經營等眾多複雜的情境萬端,要針對當下情境來解決,再說開門作生意,根本很少人會與顧客交惡,弄到難堪,因為服務的本質就在,顧客的觀感,若沒有這觀念就要自承市場經濟法則.....顧客自由選擇,如果做到生意做不成,失去顧客那店家能續存經營?
2011-11-19 9:20 pm
一個字『有』!!!!

店家在自己的營業處所內是有權力選擇接待與不接待的,這是店家的接待權,無涉消保法。


不信!你叫他去投訴消保官看看?

收錄日期: 2021-04-30 23:50: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9000016KK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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