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 動員勘亂及戒嚴?

2011-11-20 1:48 am
何謂 動員勘亂及戒嚴?



歷史報告 (急)


各為大大可以告訴我嗎? 謝謝

回答 (5)

2011-11-20 4:11 am
✔ 最佳答案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中華民國憲法》的附屬條款。該條款是由國民大會所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憲法》而適用。該《條款》於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直到1991年經國民大會決議及總統公告才於同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之久
背景國民政府於1947年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但在抗日戰爭剛結束的同時,中國共產黨軍隊的勢力逐漸擴大。於是蔣介石在7月4日向南京國民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了「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並於次日公佈,從此全國進入了「動員戡亂時期」。1948年4月,召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為擴大總統權力,國民大會代表提議要修改剛剛生效不到4個月的《憲法》。 但修改《憲法》又怕失掉民心,磋商的結果認為最好的辦法莫過於「為於暫不變《憲法》的範圍內,予政府以臨時應變之權力」。於是張群、王世傑等721名國大代表聯名提出了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案。於宣告動員戡亂期間,就國家實施緊急權之程序給予特別之規定,使之不受《憲法》本文規定之限制。4月18日,大會正式通過該案,並於5月10日實行,並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

條款內容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39條 [1] 或第43條 [2] 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戒嚴令】
「緊急狀態」過去稱作「戒嚴」,實行時會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布「戒嚴令」執行。現在先進國家多數會把權力下放至國會,讓國會通過實施「緊急狀態」,再由國家元首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
危機程度不同,所採取的緊急狀態的辦法也不同。如中華民國政府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灣省實施「台灣省戒嚴令」,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之時,共延續了38年之久,據知這是目前爲止全世界施行時間第二長的戒嚴(僅次於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的戒嚴),至今仍然對台灣政治與社會有著相當深入廣泛的影響。


參考: 維基百科
2011-11-21 5:45 am
1. 動員勘亂
http://culture.edu.tw/history/smenu_photomenu.php?smenuid=1872
  民國三十四年中日戰爭結束不久,為了接收被日軍佔領區的問題,國共軍事衝突再起,內戰也隨之出現;雖然美國派遣國務卿馬歇爾前來調停仍然無效,民國三十五年,國共內戰終於全面爆發。


  憲法公佈實施後,中華民國雖然進入憲政時期,但隨著國共內戰的日趨激烈,民國三十六年7月,政府下令「戡亂總動員」,國家進入所謂「動員戡亂時期」,但當時的憲法乃是屬於平時憲法,在不變更憲法內容的前提下,為賦予政府應變之能力,因此國民大會於民國三十七年4月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即由政府公佈施行。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主要內容為: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化,得經行政院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規定程序之限制。如此訂定之目的在於賦予總統緊急處分權,解除憲法原有對總統職權的限制,因此並非嚴格的憲法修正,而是專門適用於動員戡亂時期的臨時補充條款。


  隨著戰局惡化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民國四十二年。國民大會決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時期臨時條款在未經正式廢止前繼續有效,因此該條款已無限延長,再經過民國四十九年、五十五年、六十一年等數次的修正,內容最後共增為11條。


  臨時條款不僅是凍結了原有憲法的內容,甚至連憲法原本的架構和精神,也遭到破壞,例如本來保有內閣制的設計,臨時條款修正後反偏向總統制,而且是權力極大的總統制,所謂五權分立既合作又制衡的精神,也從此形同虛設。總而言之,動員戡亂及臨時條款的實施,對民主憲政的發展,實有極大的傷害。


2. 戒嚴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A7%D9%C4Y&pieceLen=50&fld=1&cat=&ukey=-2127689252&serial=1&recNo=0&op=f&imgFont=1
在戰時或非常時期,所採取的軍事管制措施。唐˙李商隱˙隋宮詩:「乘興南遊不戒嚴,九重誰省諫書函。」儒林外史˙第八回:「適值江西寧王反亂,各路戒嚴。」
2.1 戒嚴法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cond=%A7%D9%C4Y&pieceLen=50&fld=1&cat=&ukey=-1312341127&serial=1&recNo=1&op=f&imgFont=1
國家遇到戰爭或叛亂時,為保障國家安全、維持社會治安、公共秩序所制定的法律。該法規定宣告戒嚴之程序及戒嚴時期、戒嚴地域、軍事最高司令官之權責等。
2011-11-20 4:39 am
就是國家面臨緊急危難時所下的"命令"
政府適用的各種法律是有先後順序的
下不能牴觸上,位階順序是憲法>法律>命令
動員勘亂臨時條款號稱命令卻是憲法位階
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的命令
動員勘亂臨時條款在非常時期可以凍結憲法
這個時候憲法就停止施行被動員勘亂臨時條款
我國憲法裡面有許多民主 自由 平等 公平性 人性尊嚴的憲章
在戒嚴時期全部可以停止遵守
也就是說政府在這時權力無限大完全無法監督
人民就算被政府侵害權益也只能自己吞下去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大家會批評國民黨搞了四十年戒嚴很可惡
 

2011-11-19 20:51:59 補充:
解嚴之後很多戒嚴時的命令都被釋憲停止適用
總之戒嚴有很多極不公平的命令 
也之所以造成了台灣社會有省籍的對立至今無法消弭
像過去所謂的外省族群小孩升學考試可以加分
甚至考公務員可以享有九成比例優先錄取
都是嚴重違反憲法公平原則侵害台灣本省居民權益
所謂戰士授田的土地繼承標準更是如同中國古代
女兒只要出嫁便沒有繼承權
這違反了男女平等原則解嚴後也被停止適用

2011-11-19 20:55:57 補充:
所謂流氓管訓的制度亦是
因為所謂流氓的認定幾乎不用司法單位提出犯罪證據
只要警政單位列個名單不用理由就可以抓走
在軍隊的軍法審判也是離譜
如果某士兵被軍事法庭一審判無罪
該士兵上級居然有退回審判的權力
軍事法庭一審必須再重審一次
等於其上級長官權力已經凌駕司法
可以干涉司法判決
以上例子都嚴重違反憲法,破壞三權分立制度
這也是台灣為什麼那麼多人討厭國民黨的原因
2011-11-20 2:11 am
動員勘亂 1947年6月底,國共之間的談判完全破裂,於是雙方的衝突便由講臺移到了戰場上。28日,國民政府最高檢察署下令通緝毛澤東。7月4日,政府通過「勵行全國總動員堪平共匪叛變方案」,即宣佈動員勘亂時期的開始。18日,政府取消了中共國大代表、國委會委員之保留名額,以及參政員的名額,並且開始對「解放區」展開全面性的攻擊。之後數月內,國共雙方戰事不斷,但由於蘇俄於此期間當中不斷給予中共支援,因此1947年11月,美方便恢復了對我方的援助行動。

http://content.edu.tw/senior/history/ks_rs/home/pag8-5-2.htm


戒嚴是指國家在處於對外戰爭、內部叛亂、天災瘟疫或者財政經濟危機的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的特殊時期採取的一種緊急措施。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在有的國家又稱之為緊急狀態。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88%92%E4%B8%A5
2011-11-20 1:56 am
戒嚴簡單來說就是遇到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的特殊狀況時採取的一種緊急措施。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
動員戡亂也是緊急狀況時動員一切人力物力平息狀況﹝特別是用在有叛亂時﹞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52: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9000010KK0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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