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東南西北君

2011-11-18 8:52 am
首先多謝先前的多次回覆

我15號判完傷了..判傷時.勞工處人員說:病假至當天止,
約兩星期內收倒另一份信,內說明保償金額.
現普通生活傷處也覺疼痛(腰),沒辦法上班.是體力工作.
但我最後專科醫生發的病假至本月30號,另30號當天還有專科覆診預約信.
照勞工處人員說...我已三天沒工資了.

請問:我如何可/不可延續判傷後的工傷假?

盼覆
更新1:

又再請教 東南西北君:是否現時我直接去向勞工處作出反對就可以,勞工處是否一定要受理? 有沒有可能不被接受或被推翻本人的反對申請? 今天上勞工處問:我可否繼續工傷假,勞工處職員說判傷後就沒工傷假,愛理不理,態度惡劣,機乎趧我走(我自己感覺) 若真的不受理我的反對...判傷後的病假可否列作普通病假處理?做了幾年,也儲了不少病假. 盼覆

回答 (1)

2011-11-18 10:29 pm
✔ 最佳答案
沒錯,工傷病假祇會計算到判傷當天,判傷後的病假會視為一般的病假,不被列入為工傷病假處理;如果你想保留判傷後的工傷病假,可以向勞工處作出反對,僱員評估委員會將會對此作出審核,將新加病假登記載入證明書內,這些病假方會被承認為「工傷病假」,可以獲得4/5的工傷病假錢。
你在11月30日覆診,覆診時可以要求醫生繼續發出休假證明,然後等候第一份判傷報告表格7【評估證明書】,這份報告你將會於12月2日之前收到,若然同時對判傷結果不滿,便帶同所有新加的病假紙和判傷報告,到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提出反對,勞工處會要求你填寫一式三份的「反對通知書」,然後再因應情況安排往後的程序。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49: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8000051KK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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