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號判完傷了..判傷時.勞工處人員說:病假至當天止,
約兩星期內收倒另一份信,內說明保償金額.
現普通生活傷處也覺疼痛(腰),沒辦法上班.是體力工作.
但我最後專科醫生發的病假至本月30號,另30號當天還有專科覆診預約信.
照勞工處人員說...我已三天沒工資了.
請問:我如何可/不可延續判傷後的工傷假?
盼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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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請教 東南西北君:是否現時我直接去向勞工處作出反對就可以,勞工處是否一定要受理? 有沒有可能不被接受或被推翻本人的反對申請? 今天上勞工處問:我可否繼續工傷假,勞工處職員說判傷後就沒工傷假,愛理不理,態度惡劣,機乎趧我走(我自己感覺) 若真的不受理我的反對...判傷後的病假可否列作普通病假處理?做了幾年,也儲了不少病假. 盼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