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裁判與法律訴訟

2011-11-18 7:47 pm
請問我兩個月前騎機車在市民大道上,前方機車車主為了撿包包在行駛道路上突然採煞車,所幸我的車速並不快所以煞住,但是我後方的機車車主來不及煞車就從我後方撞上,我(受害者)腰部受傷,我的機車也被撞得很嚴重,之後被送到急診室,警察也有到院作筆錄。
前方的車主覺得自己沒有任何錯,所以向我聲明他只願意付我的急診醫藥費用,剩餘的他表明他不會理賠也無需要理賠,如果有任何後續問題也表示他願意走上法律途徑。
後車車主因為未滿成年,所以是家長接手處理,我是願意跟他們私下和解,但後方家長遲遲未去辦理,我很擔心是不是惡意要拖延時間?
之前後車家長與我聯繫,表明他有去法院告我前車的車主,一切走法律途徑去裁決理賠的問題,可是我向他索取資料以利求證,他卻沒辦法把資料給我,我不知該不該相信後車家長說的話。有沒有可能他是故意騙我說案件已經在走法律程序了,但實際上是故意拖延到六個月之後?
所以我自己也去問了民間律師,他們的專業判斷說我可以填單子告我前車和候車的車主,但我真的有必要淌這混水嗎?我只是想誰撞到我,我就向誰申請賠償而已。我只希望我的車子可以恢復原本能行駛運作的狀就好。

如果我與後方家長協調好,他們願意賠償我修車的費用,我是不是應該也該白紙黑字寫清清楚楚(有憑有據),然後對他們兩方車主撤銷告訴,以確保我的權益?

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幫我吧
更新1:

初步分析研判表已出來 前方女車主 1.涉嫌未將物品牢固掉落車外影響行車安全 2.在快車道臨時停車 後方學生 1.涉嫌未注意前車狀況

回答 (3)

2011-11-19 1:54 am
✔ 最佳答案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您回答如下:
1.肇事責任歸屬: 首先為您釐清一些觀念車禍事故後續賠償責任關鍵在於『肇事責任歸屬』
本案肇事主因為前方女車主 肇事次因為後方學生我方目前並無違規因素前後雙方需對我方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本案無論民事或是刑事訴訟我方都無敗訴之可能你可放心!!

2.刑事責任部分: 本案前後雙方因有過失責任造成我方受傷已觸犯則前後雙方均已觸犯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告訴乃論 您必須自己對對方提出告訴 刑事告訴請求權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我方目前可向檢察官 對前後雙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前後兩方後再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告訴對我方較為有利!!

3.強制險部分: 目前因我方受傷 已可先申請強制險部分之醫療給付強制險的醫療賠償只要有受傷就可申請理賠 不論有無肇事責任及過失皆可申請
我方現階段已可向對方強制險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醫療賠償有些重要的觀念必須先知道
A:我方的強制險理賠係由對方的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之賠償金額在法院判賠時 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
B:若我方最後與對方達成和解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C:目前我方已可先申請強制險賠償我方受傷部分對我方較為有利!

4.強制險理賠內容部分:
可以理賠部分大致如下因字數限制 欲瞭解詳細給付金額細項可再來信詢問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醫療收據副本)B.往來醫院間的交通費用 (依收據實支實付上限2萬)C.健保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有住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 (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5.民事賠償部分:

最後除了強制險賠償醫療費的部分外民事部分我方依法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如下醫生開立之診斷書內容將影響我方得求償之金額 請特別注意!您可套入下列可求償項目中自行計算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告訴請求權時效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與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須休養之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無業亦可主張每月最低薪資17880元!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等...並需受損物品照片及購買收據或發票)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依法我方亦可主張近親看護費用)G.精神賠償 6.求償金額計算部分:
我方在做求償計算時需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程序時法院大致上可認可之金額為何 並將此金額作為我方求償之低標若未依此為標準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最後判定之金額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需特此述明讓您注意

7.以上為我的回答若有其他相關任何問題或對民刑事訴訟程序不瞭解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詢問討論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予您法律上最大的協助加油了!!
參考: 本人法律專業領域
2014-09-25 10: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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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11:04 pm
如果你沒肇責,那當然就是跟雙方求償....
每個人第一次發生都很慌亂,先冷靜下來……車禍處理由其必要的流程………可參考並做為備忘檢視……該注意的細節及步驟,尤其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首先要確認肇事責任,沒肇事責任就談不上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一、依據事故登記單所載,先取得車禍現場圖(七天後)、初步分析判別表(30天後)、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交通隊提供(以前免費,現在規定好想有修改哦)!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先拿到才能進行其他步驟(包括調解),否則是空談(浪費時間),若申請後對自己不利,可再檢具相關有利之資料,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花3000元)申請鑑定!二、就醫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一般即可以), 包括 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處理車禍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傷害告訴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檢察官會詢問是否要和解(若同意調解則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若對方態度不佳,又沒和解誠意,直接不接受調解,檢察官會起訴,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四、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內容(理賠體傷20萬、死殘160萬):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2、診療費用:全民健保之自付額(部分負擔),病房費差價(1500/天)、膳食費、掛號費。3、護送費用: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落,統一開收據,若無收據,保險公司可提供領據,依實際次數估算金額列表申請)。4、看護費用:包含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明確有必要者。 (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按所開應看護天數1,2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六、求償項目:包括(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財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用,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受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我的建議: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只要未達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一個月3萬至6萬),還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可再細算!申請調解是其中一個管道,在調解過程沒強制性,但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法庭,檢察官及法官也會強制要求和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只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強制險跟其他求償,分開處理,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可上我部落格參考其他文章,需進一步協助,可在部落留言或直接跟我聯絡(手機)
參考: 超人氣偶像-阿信的法律服務站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57: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8000010KK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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