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病假

2011-11-17 6:06 pm
請問在同一間公司是否最多只可有120日病假,無論你在同一公司做滿了多少年也只可有120日,是否之後再請有醫生信也是要扣薪,而也不會再有累積病假呢?
更新1:

thank you!好可憐即係話千萬不要病 最多120天好了 之後自付...除非你離開這間公司...!

回答 (3)

2011-11-19 5:54 pm
✔ 最佳答案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
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有薪病假日可不停累積,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
我理解係...當妳放完呢120天,有薪病假就需要重新計算...即係做滿一個月先有4天有薪假...
不過,最好都係打去勞工處問會好啲~
2011-11-17 9:31 pm
是連續有薪病假最多120天,不是於一間公司內只容許放120天有薪病假。放完的病假仍會是每個月累積的。如果是每隔三年就須要放120天病假的話,每次的病假仍會是有薪病假。
~參考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
2011-11-17 6:37 pm
全中,因為這是僱傭條例規定的;

僱傭條例第5章列明: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服務滿一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一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120天。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53: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7000051KK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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