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罪

2011-11-17 10:54 am
請問偽造公文書罪 最重是判幾年?

若是初犯 有可能不起訴或者緩刑嗎?


更新1:

那請問所說的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標準怎判定?

更新2:

小弟收到的是 檢察官偵查庭的傳票 它上面沒有寫名是否有所害公眾或他人得相關事情 另外想請問 面對這種案件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嘛? 希望有專業的大大可以幫忙解答(盡量詳細易懂= = ,因為小弟對法律完全不清楚)

回答 (5)

2011-11-17 2:03 p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問偽造公文書罪 最重是判幾年?
偽造公文書本是違法之行為,如果你是一般民眾,就觸犯了刑法第211條之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將面臨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罰。如果你是公務員,執行業務時偽造公文書,則便涉嫌刑法第213條之公文書不實登載罪,同樣面臨臨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罰。
如果罪行成立,法官會依刑法第57條之規定,刑罰之酌量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一般偽造文書法官之量刑,實務上都會著重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情節之輕重。如果所生損害並非重大,又是初犯,若犯行人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的話,法官都會酌輕量刑,給犯罪之人一個改過的機會。
由於本案最輕本行為一年以上,超過六個月,因此是無法適用易科罰金之規定。不過若是被判之刑期在二年以下者,是可以依刑法第74條之規定,向法官爭取緩刑之宣告的。


若是初犯 有可能不起訴或者緩刑嗎?
罪行不成立,才有可能以不起訴處分。若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之事實者,都應依法提起公訴,交由法官審議判決之。不過只要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行,是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之規定,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因此你當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由於本案刑罰頗重,因此如果經費允許,不妨考慮委任專業律師代為訴訟,以便能爭取較為有利之處分或判決。若經濟不佳,可求助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其網址: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11-18 05:19:34 補充: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個標準怎判定?
足以影響公眾利益或造成他人財物之損失及權益之損害

2011-11-20 06:58:25 補充:
此案現只在檢察官偵訊調查之階段,還未釐清是否有犯罪之事實與罪行之成立
因此傳票上不會寫明是否有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如何應對?當應據實以告,盡量避重就輕,應訊態度應謙卑低調,切勿強辯應ㄠ
能避則避,不可避就爭取從輕量處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1-11-17 11:05 am
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全,其主要規範之法條:
刑法 第210條 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之構成要件有下列三項:
一、須為文書:所謂「文書」就是記載思想表示之有體物而言,它具有思想之內容且明示或可得而之做成名義人,而能在法律交往與經濟交易中充當適格而明確之證明。「文書」又可分為私文書、公文書及刑法第212條所列之特種文書。依刑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即指公務人員基於其職務,所作之文書而言,例如:戶口名簿、駕照、公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而私文書即指非公務員制作之文書或公務員非依職權所制作之文書,例如:私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簽帳單、個人信件;另特種文書則係指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列舉之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等以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例如:汽車牌照、身分證、大學畢業證書等均是。二、有偽造、變造之行為:所謂「偽造」係指無制作權者制作之虛偽文書而言,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導致其本質改變者或假冒、捏造他人名義制作之文書;而所謂「變造」之行為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之人,擅自更改其內容而言,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並無導致其本質改變者即是。 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謂足生損害,不僅以實際上發生損害為必要,亦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若僅具有偽造、變造之形式,而實際上並不足以生損害之虞者,不構成偽造、變造文書罪。(八十四年台上字第二四五七號參照) 不起訴的可能只有你所做的不構然偽造文書罪嫌所以檢察官採不起訴處分法官、你的態度、犯案的動機這三點都會影響判決結果
2015-04-19 8: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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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2 5:56 pm
1.刑法偽造文書分類18種…內容。偽造文書有十八種分類刑法,因個案犯罪行為不同,所以法條及法院判決不同,詐欺得利民國81年有判例 ...告刑法的罪附帶民事賠償請半年之內訴訟時間限制,超過則無效..法律上沒有假設或推理問題,若真的有發生,最好循法律途徑解決,壓力來了尋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我也只是借用他的名義.的本票會觸犯刑法偽造有價證卷指的是支票.本票...各種債卷利益關係.最重刑期七年最輕刑三年...衍生詐欺.偽造.偽簽.分類十八種.會關人的 ..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
2011-11-18 7:50 am
其實既然起訴偽造文書就一定會寫明有沒有損害他人權益,這種罪名乖乖認罪的話大多是6個月以下的刑期!可以易科罰金!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10: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117000010KK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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